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7/07/06 12:02:21瀏覽547|回應0|推薦0 | |
慚愧比丘尼釋正慧回覆宏雷君的聲明:宏雷君,看到你寫的聲明,不知道該說你是什麼,過去我一直認為你是個有德之人,沒有想到你如此虛假、違背法理,做出違背法律的行舉。
首先你應該明白,你是個在大學教法學的律師,你應該是依法不依非法的,作者是你本人,一切書本的內容,都是作者你自己作主的,你可以從各個不同的地方,取得有關第三世多杰羌佛事蹟的內容,這內容對你作者而言只是素材,別人只能是提供素材和觀點給你,是無權決定作者用與不用,就是有人或機構要你某種內容不要改動,或者與你產生不同的看法見解,以致各抒己見的辯說,對你提出要求,但是對你提出要求的任何人或機構,只是提供素材和觀點給你參考者,而不是本書作者,是無權決定作者你改不改動素材,用不用在書上,只有作者本人才能有權決定和負有責任改與不改,用與不用。書是你自己寫的,《古佛降世的背後》作者是你宏雷君一個人的署名,沒有第二個人署名,這一點證明了沒有第二人有權決定書的內容,因為除了你之外,沒有第二位作者,寫書的決定權在你,作者是你,任何人無權奪走你的決定權,任何人也無權強加給你任何文句,就是要強加給你,只有你具用與不用的權利,原因是除了你以外,任何人都只是素材提供者,不是該書具有責任權和決定權的作者,你為了證明你具有獨一無二對《古佛降世的背後》負責的權利,你宏雷君特地在《古佛降世的背後》書中第九頁以文字形式向讀者保證:「為了寫出真實不虛的結果,筆者確實下了一番苦功,深入調查瞭解,研解各方言論,找到鐵證事實」,你保證你下了一番苦功的目的,是保證為了寫出真實不虛的結果,既然是你寫的真實不虛的結果,而且你還證明說你是依的鐵證,就算是任何人要強加,你是作者本人,而且又是一個在大學教法學的專業教師,你是不會違背法理原則而接收任何人強加給你不願接納的內容的,強加給你內容的事是不成立的。比如,我現在給你強加,讓你公開說,你宏雷君欺騙大家,不負責任說了假話,應該把你的舌頭切一截下來。你接受嗎?我告訴你,你不會接受的,這是你的權利,你不願意接受與你意見不同的一切事情,所以你說強加給你的是不成立的。 《古佛降世的背後》書中第九頁,你宏雷君還以文字形式證實說:「筆者明白,萬劫千生得此身為人,若說假話,編造行文,一切完蛋,因此我非常清楚!!!寫這本書自己撿了一個因果的擔子挑在肩上,在事理行文上,必須慎重嚴肅,如實理鑒,不能言語虛妄,誑惑眾生,否則萬劫千生之罪業因果歸於何處,我明白得很,那當然在我的身上!!!為此筆者十分小心和認真」,好,既然你說你非常清楚,又說在事理行文上必須慎重嚴肅,還說你十分小心和認真,也就是說你自己證明了你不是來源於強加的,是你自己非常清楚、慎重嚴肅又如此認真小心的態度對待,怎麼現在編一套出來說是強加的呢?根據你書中文字自己證明,你是經過核實取得了鐵證,「不能言語虛妄,誑惑眾生」,書上第七頁你自己明文證實寫到「查核鐵證事實真相,擔當因果行筆」,你沒有言語虛妄誑惑眾生,是負因果之責而行筆的,當初給你資料,你非常認真說你要對因果負責,你不能隨便用給你的資料,你必須要經過嚴格地核實考證,用了就要對因果負責,要不就不用。可是現在你又說你「理解錯誤」,難道你當初從發行此書到現在兩年半以來,就一直在蓄意行騙大家嗎?我作為一個出家人,不能給你戴一個騙子的帽子,但是這一事實,說明了你的行為,令讀者們不得不認為你就是一個騙子,既然你證實你寫的這本書是鐵證事實,根本就不存在理解錯誤!我接受了你的委託全權處理《古佛降世的背後》(當時暫名為“古佛背後”)出書事宜,當禾年出版社的張經理,得知這是一本記實書時,曾擔心內容是否真實無虛,否則一旦發行後,會嚴重影響出版社信譽,當時我說宏雷君是位大德,她書稿中一開始就形成文字特別強調,她不能言語虛妄誑惑眾生,她的資料是經過查核鐵證事實,擔當因果行筆,她會負起因果責任,張經理說:「既然她敢形成文字在書中保證,那就是事實了,也具有法律依據,我放心了。」出版社才願意出版此書,而現在你卻說你當初是「理解錯誤」,在你當初「查核鐵證事實真相,擔當因果行筆」重如泰山的文句證實下,「理解錯誤」根本就輕如鴻毛,毫無作用,反而證明你現在的「理解錯誤」這句話才是真正在欺騙大家,套一句你自己書上所寫「若說假話,編造行文,一切完蛋」,你所謂的「理解錯誤」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就是蓄意在行騙大家,是蓄意給所有讀者和出版社造成傷害,你的這種行為已造成出版社的嚴重損失,同時也引起大眾的公憤。 另外你要清楚你這些素材是從哪裡來的,是你憑空編出來騙大家的嗎?當然你可以說不是,是有素材來源的,既然有素材來源,那就不是你的,你只不過是一個經查證核實、去虛保真的文筆組裝師而已,所以你是無權把別人的素材拿來說不允許別人使用的,因此你的聲明中說相關機構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發行、流通與本書有關的任何內容,這種說法也是不成立的。 你於2014年10月30日寫了一份委託書給我,因此我才有你授與給我代表你的權利,由我全權代表你本人處理《古佛降世的背後》出書事宜,因此我聯絡了禾年出版社出版此書,出版社將此書上市,並透過書商在實體及網路書店行銷,出版社張經理相信妳是位大德,寧願自己出版社吃虧,也以高於市場行情的版費給你,分別已於2015年四月及十二月匯了全數版費給你,你也收到了匯給你的全部款項,如今你單方片面終止授權,而無任何法律或契約上之依據得以為之,所以你終止授權的表示於法不合,本即無效,禾年出版社將合法繼續發行流通此書。由於你的聲明而造成禾年出版社42年來商業上良好的信譽受到嚴重破壞,從而連帶禾年出版社出版的其他出版品的營銷通路都受到損失,理應賠償。 (附上委託書原文照片) 佛弟子 釋正慧 2017年7月5日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