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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9:57:05瀏覽539|回應0|推薦1 | |
南加州優秀青年表揚辦法 目 的 本會為表揚我海外華人青年之光榮事蹟,特製定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贈予具有卓越成就之華人青年,藉以激勵;並於贈與時運用各種方式廣泛傳播,期我海外青年相互勉勵,以資表揚。 贈送對象及標準 凡品性高超,思想純正,具有卓越成就及特殊貢獻之海外青年,不分地區、性別及宗教信仰,年在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推介評議審定後,均得贈予榮譽獎章予以表揚。 一、對各種學術有特昳之研究,或有權威性之著作,獲得國際榮譽或重視者。 二、對文字、繪畫、雕刻、攝影、戲劇、舞蹈、音樂或體育等有特殊成就,獲得各國稱譽,足為華胄爭光者。 三、對當地有特殊貢獻,足以提高華人地位,促進邦交者。 四、對反共愛國工作努力不懈有英勇奮鬥之體事蹟,並有顯著之貢獻成就者。 其未達標準而仍有優異表現足資表揚者,得發給獎狀以予激勵。 推介及贈予程序 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之推介及贈予程序如下: 一、推介:本會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每年舉辦一次,合於贈予海秀青年榮譽獎章或獎狀之青年,各地使顉館、或駐外機構、重要僑團、僑校、僑報及本會各地常務理事、辦事處、會員單位,可於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同年底,檢同被推介人各項資料之具體事蹟符合之規定條件連同資料、證件等向本會推介。當地有我政府機構者,送請其核轉。 二、初審:由推荐單位初審。 三、評審: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根據推介人之各項具體事蹟與資料,詳加審議評定後公佈,并報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議備查。 四、贈予:經審定後,由本會通知推介人及受獎人,并委託我當地使領館或駐外機構、重要社團、學校、報社,於每年青年節慶祝大會中頒贈,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另擇其他適當集會予以頒贈。 五、公佈:受獎人之姓名事蹟,於青年節由本會公佈於全球,以廣宣揚,而資鼓勵。 註:本辦法係每年由羅省 (Los Angeles) 中華會館主辦,截止報名日期為 2010/03/15,詳情請逕自與中華會館 (213) 626-1646 連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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