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6/11/13 15:45:17瀏覽75|回應0|推薦0 | |
|
哪種貸款利率方案適合我又划算? 這裡填表免費諮詢: 國民黨喊窮黃:時力乾脆去跳樓陳彥伯曾轟波卡網友對聯酸爆 ▲時代力量20日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6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56條規定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專訪/蘇巧慧:民進黨應提年金修法版本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 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因該宣傳品無從區隔係一次或多次印發,爰推定為一行為,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邱員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民眾檢舉有關候選人從事造勢活動逾時、散布評論民調事件以及候選人印發未簽名宣傳品,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之案件進行審議,相關裁處案件之決議概述如下: 傳授哄女人絕招陳彥伯用這三句話 二、 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已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王員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案外案!陳彥伯知「骨感妹」已婚有小孩 柯文哲陷上任大低潮藍綠議員出招教訓 洪秀柱放話蔡英文家見網問哪個家 無限追殺合法政黨洪怒斥民進黨 路過小英家?徐永明批KMT不知反省 7駐外大使宣誓就職蔡英文任監誓人 蔡丁貴說明自己罵18%領18% 馬英九演講搶光羅智強:小英該去聽 沈富雄:紅藍聯手把兩岸推得更遠 再選北市?柯文哲:做不好打包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 時代力量由其負責人黃國昌申請於105年1月9日下午18時至22時於中正區濟南路舉辦「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嗣經制止不聽,仍決意繼續從事公開競選活動,繼續違反上開規定,先後有二違規行為;此外,因黃員係以時代力量(政黨)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乃係政黨舉辦之競選活動,爰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分處時代力量(政黨)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1百萬元罰鍰。 69F0B8B8F7A7006D |
|
|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