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護照申請暨抽獎活動
活動內容: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並鼓勵民眾親自申請護照,特舉辦本活動;民眾除可領取發照日期為一百年元旦(01 JAN 2011)之護照,並將獲贈建國一百年限量護照封套乙個,且可參加抽獎活動。
主辦單位:外交部
執行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外交部南
部辦事處、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申請期間:99年12月6日至17日週一至週五08:30-17:00 以及12月11日( 週六 09::00-13:00)
參加對象:在台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親自至本活動執行單位申請。
申請方式:請備妥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影本(14歲以下)、有效舊護照(首次申請或護照已逾期者免繳)、六個月內護照照片兩張、規費1600元(14歲以下孩童、男子滿14歲以上未免除兵役義務或尚未服役者,因其護照效期較短,規費為1200元)、兵役證件(無兵役義務及除役者免附),並於上述期間內親自(含未成年人)至活動執行單位填寫普通護照申請書後遞件,逾期不受理。詳細應備文件及照片規格請上領務局網站查閱(http://www.boca.gov.tw/)。
領照方式:
(1)申請本案護照之民眾可於100年1月1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持憑身分證件及繳費收據向原申辦處領取,未於元旦當日領取者,可於100年3月31日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原申辦處領照。委託他人代領者,受委託人應出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紀念封套將於領照時一併致贈。
(2)因本案護照封套係限量製作,倘活動截止前申請者逾預定數額(8000名),其領取封套時間將於申請時另書面通知。
抽獎辦法:
(1)抽獎日期及地點: 99年12月23日於領務局舉行。
(2)參加資格:凡於前述申請期間遞件完成,獲准核發護照者均可參加抽獎。
(3)獎額:抽獎名額計100名。每人致贈面額新台幣3000元之便利商店禮券。
(4)抽獎方式:在律師見證下由電腦隨機選取方式於獲准核發護照申請件中抽出100名得獎者。
兌獎須知:
(1)通知方式:得獎名單將公布於領務局網站,另以郵寄方式通知得獎者。
(2)領獎方式:
a.本部將電話通知前10名得獎者參加於元旦(100年1月1日)上午在台北賓館舉辦之「外交為民服務成果展」開幕典禮;
屆時將由政府首長親頒得獎者護照、紀念封套及禮券,頒獎典禮確切時間及流程本部另通知。
b.前10名得獎者倘無法出席上述典禮,本部於電話確認後將依序通知得獎者遞補。
c.未成年得獎者請由監護人陪同出席領獎。
d.未接獲電話通知出席頒獎典禮,以及經通知確認不出席典禮之得獎者應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於100年3月31日前向原申辦處
領取禮券、護照及封套。
其他注意事項:
(1)未得獎者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2)主辦單位不負擔得獎者參加紀念護照頒發典禮之車資等相關費用。
(3)得獎者依稅法須申報所得,又本項抽獎活動獎項價值依稅法規定,主辦單位無須代為扣繳所得稅。
(4)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或停止本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