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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的財務安全, 政府監督的健全, 都有問題!...有政府和法律撐腰的[共犯結構]...
2006/12/30 09:22:51瀏覽460|回應0|推薦0
                       從 [RBC] 看[財務安全]~
財團的財務安全, 政府監督的健全, 都有問題!!!!!..
其1: ...美國不會讓保險, 金融控股公司..., 將客戶, 保戶, 或投資人的錢 , 拿去[炒地皮]...,
其2, ...既然有前項之法律規章上之禁止, 更不可能將其炒地皮的[客戶錢之公司未確定利得], 納入 [RBC]之計算!... 
延伸閱讀: 商業周刊 1178期 2010. 06.21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0466&p=3
個股追蹤/國泰金(2882)

蔡宏圖首度缺席股東會,蔡鎮宇無預警退出董事會,引發揣測,是否影響國泰金股價,周一見真章。

保險業不動產增值利益納入RBC計算最快月底實施,擁有大量不動產的國泰金是最大受益人。另外,金融業確定列入ECFA早收清單,國泰金底下國泰人壽早已登陸投資,成為ECFA概念股「指標」之一。

國泰金上周盤中最高價48元,最低價47.3元,上周五收盤價47.7元。

【2010/06/20 聯合報】 

後ECFA 新壽獵地全省布局
http://www.udn.com/2010/6/19/NEWS/FINANCE/FIN4/5673306.shtml

兩岸經濟協議(ECFA)即將簽署,新光人壽副董事長吳家錄昨(18)日表示,若ECFA通過,台灣商辦及豪宅至少會再漲20%;新光人壽獵地策略,也因而從原本側重台北市,改為全省布局,納入台中和高雄等地。

新光金控昨天召開股東會,董事長吳東進針對金管會日前通過保險公司不動產增值利益可計入自有資本適足率(RBC),表示「這是政府的德政」;他同時強調,新壽在出售寶慶路土地後,短期不會再賣不動產。

根據國泰金、新光金最新年報推算,國泰人壽可認列不動產增值利益約412億元、新光人壽則可認列210億元,合計620餘億元;這可讓兩家公司的RBC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

新壽日前出售的寶慶路土地由皇家季節酒店以18.23億元得標,昨天新壽董事會也核准皇家季節酒店辦理15.5億元貸款,貸款成數達土地交易金額的85%,放款利率為1.7%。

吳家錄說,寶慶路以每坪529萬元標出,真是太便宜了,如果標單載明可貸款八成,一定有更多人投標,因為買家等於只要拿出二、三億元,就可以買一塊地段絕佳的土地。

新壽董事會通過投資不動產的預算仍有100餘億元可用,吳家錄表示,新壽賣掉寶慶路土地後,資金再增加,將持續尋找適合標的,但目前台北市的房價未下跌,大坪數國有土地也不再釋出,接下來新壽將物色台中和高雄的不動產。

針對壽險業資金運用,吳家錄說,他二周前以個人名義寫信給保險局長黃天牧,建議「不動產增值利益列入RBC計算、RBC計算股票跌價損失認列比率調降為20%、提撥匯率變動準備金、開放投資黃金、發行建設公債」等五大項目,其中不動產增值利益已列入RBC計算。

吳家錄說,他曾在金價800多美元時,建議主管機關開放保險業者投資黃金,但當時未獲回應;他透露,那時主管機關不准,他只好轉叫夫人溫翠眉去買黃金,最近金價果然頻創新高。其實在市場變動風險大的時候,讓保險業者投資黃金,可以分散風險,且投資的黃金可存放在台銀。


【2010/06/19 經濟日報】

*********

過去因監督財務安全計算方式不同, 加上政府法規護短, 國內保險業財團可以將保戶的錢, 盡情地運用來炒地皮, 轉投資, 錢進海外,... 

然而當政府一要求RBC 時, 仍可以灌水, 作出漂亮的數字, 整個財團的財務安全(對客戶的負責), 政府監督的健全, 都有問題! 

 不過, 80%以上的人, 還是拼命送錢幫保險金融財團儲蓄, 好讓他們幫大股東,以保戶的錢,到全世界去賺錢.....

理財, 用腦還是感情用事, 有關係...

保險公司拿保戶的錢, 來炒地皮 投資房地產業. 在美國是明文禁止的. 美國保險公司只能租用大樓, 不能擁有自己的保險大樓, 不可任意轉投資, 且財務須透明, 美國證管會完全有公司重要人事和財務異動資訊, 且公布在www.sec.org的網站上, 供全球投資理財者查詢. 反觀臺灣, 政府制度圖利財團, 肥了少數幾位股東的荷包, 瘦了小老百姓的辛血錢. ...

但我們在向美國保險相關單位學習的同時,稱美國的保單是地下保單, 不受台灣政府保護. 另人費解的是, 在一片官商勾結的事實下,台灣政府和保險業,真正保護了誰的利益?

就拿最近工商時報頭版(2006-10-07)的訊息: "勞退金孳息值兩杯咖啡(175元)" 而過去保險公司也可以在股東荷包滿滿的同時,賴皮不發區取區可能兩杯咖啡不到的紅利. 連保險同業人員都跳腳. 可是仍得眛著良心賣國外不敢賣的投資型保單. 眛著良心說可以規劃退休金! 或許台灣多的是迷糊的自大鬼,才真會矇著眼睛, 以為"船到橋頭自然直"! 直是駝鳥心態吧!  要知"要如何收獲, 便要知如何栽!" 不是過去大德早教給我們了嗎!

不知大家準備怎麼退休金, 這一大筆錢? 

有誰知道"時間複利"的媚力和實效益?

 

保險業轉投資 須從資本扣除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3668270.shtml

 

金管會昨(29)日公告,保險業進行轉投資時,其投資額度必須從資本中扣除。如果保險公司轉投資很多,將發生資本適足率不足的問題。此舉可能削弱保險公司轉投資的能力,降低保險公司轉投資的意願。為了避免衝擊,新規定將於97年計算96年的資本適足率時開始實施。

包括國泰、新光、台壽等國內主要壽險公司,都有不少轉投資公司,在新規定實施之後,其轉投資金額不能再納入資本計算中,資本適足率勢必要調降。

金管會昨日公告「95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之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計算內容」修正案,調整計算資本的係數與內容。保險業在計算今年的資本適足率時,就必須按照新規定來辦理。但唯獨轉投資的投資額度必須從資本中扣除的這項規定,延後一年實施,也就是97年計96年資本適足率時適用。

保險局表示,在發布此新規定之前,已經調查過所有保險公司,初步發現,已有轉投資股票的保險業者,其資本適足率(RBC)都在200%以上,即使扣掉轉投資金額,資本適足率也不會大幅調降,應該沒有業者需要因此增資。

另外,保險業如果投資於「非保險相關事業」,或「擔任董監事」,其投資風險係數也調高。也就是說,如果保險業投資非保險相關事業,或擔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都必須要增提資本。

金管會表示,外界對於RBC計算保險業轉投資股票之風險資本額時,質疑資本有重複使用的問題,因此,這次修正案中特別變更,即依據銀行業新版巴塞爾協定(BASELⅡ)之做法,將轉投資於保險相關事業關係人之部位,由自有資本扣除,並且不列入風險資本額。

保險局官員表示,銀行業、證券業進行轉投資時,其金額也必須從資本中扣除。目前唯有保險業不需要扣除。在保險業變更規定後,將可以與其他行業公平性競爭。官員認為,保險業有轉投資的需求,還是會轉投資,不會因新規定而有遲疑,新規定只是讓遊戲規則更公平。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6,保險公司可以申請轉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包括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信用卡、融資性租賃、保險、信託事業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淨值的40%。

【2006/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3668270.shtml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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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fyliren&aid=62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