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應變仍停在錯誤嘗試(翁裕峰)
2014年08月05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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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發生之後,中央與地方也都認為管線應該檢討、遷移;民間業者、社會團體與個人也在第一時間,提供免費飲食、住宿、志工等各種即時可用資源安置受災民眾之外,同時也指向經濟部應該為這些石化工業管線管理不當,沒有毒化災應變人員在場,錯失阻止災難發生。
以上各種因應的作為,正是災難緊急應變的一環,從災害預防(準備、減災)、應變到安置復原重建,看來台灣已經有一種公、私部門相互銜接的自我療災體系。這樣的體系發展,當然與過去十幾年來大災難的發生與學習有關。
九二一而使緊急應變開始法制化、SARS犧牲了醫護人員造就緊急防疫分區配制人員設備盤點、莫拉克的山崩水淹促使避難路線圖與避難所設置的出現;而公部門不足以即刻因應的,私部門即時透過網路集結民間資源前進災區。
刻意規避重大事故
但是仔細觀察台灣災害應變體系逐年演變的過程,其核心似乎依舊停留在錯誤嘗試型的發展中,而不是進入台灣社會日常生活脈絡的風險,發展預警式災害應變措施。
這次高雄大爆炸是這樣的災害應變發展邏輯的產物,我們用以下幾件事實來做檢視即可明瞭。第一、此次出事的是石化工業管線,依照《災害防救法》,是 經濟部的油料管線災防業務,在地方是高雄市政府的業務。但經濟部在2010年制訂油料管線災防業務計劃,列出發生過的油料管線災害總計49件,發生在高雄 的有6件,管線洩漏為主,沒有人員傷亡;這些案例沒有一件提到17年前高雄鎮興橋爆炸事件,也沒有18年前新北市板橋中正路的爆炸事故。
如果說《災防法》太新了,以致錯誤嘗試的災防發展案例選用上有了盲點,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這有刻意規避重大事故經驗之嫌的中央災防計劃,是災害預防上的明顯瑕疵。
第二、雖然經濟部在應變計劃的準備整備中強調地方政府要有「災前之警戒避難引導機制」,但此次事件發生過程顯示,這種引導機制並未出現。在地方, 高雄市雖然訂有「高雄市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SOP)」,但是這個作業程序關於預防準備部分的設計,仍然是災難發生後有傷 亡時才通報應變。
避難路線重新檢視
第 三、事故發生後要如何避難,避難路線是否與管線錯開?北高雄楠梓區,該區公所張貼在楠梓火車站的緊急避難圖,主要圖底即是淹水區域以及淹水時的避難所位 置。但是火車站東邊約1公里左右是大社石化工業區,其油料主要來自五輕的地下管線,在火車站南邊約1.3公里;而以避水災而設的避難所,位於火車站北邊約 250公尺,避難所正前方的馬路下就有中油的油管經過。一旦發生洩漏甚至起火或爆炸,火車站附近的居民在避難時若依照這張避難圖,有可能成為罹難者。
因 此,在管線尚未能夠完全做重新盤整遷移之前,實有必要在現行《災防法》以及各應變計劃書之製作指引原則或規範中,強調全災難緊急應變觀念,並仔細檢視包括 油料管線在內的災害應變地方法規、計劃書、實際檢查與操作過程,找出有違全災難預防概念的各個環節,加以重新設計改造。
成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與STM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