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仁
你好:我用yu543107@gmail.com
這個信箱,在10/10日寄到udnmtp@gmail.com 原本參賽的信箱了,那還需要再重新寄一次信嗎?
這個公告是10/9下午發出,加上10/10是假日,寄到原信箱的參賽者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恐怕很難注意到這個公告。
想請問一下,如果在10/9之前以電子郵件寄到原信箱報名參加比賽的人,其比賽資格是否能夠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