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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20:27:54瀏覽10|回應0|推薦0 | |
對於任何貸款與債務問題 千萬不要找地下錢莊!! 我建議找合法安全的借錢管道比較放心!! 今天我分享一間 24小時免費提供專人免費諮詢服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發行公司於 104年12月30日 至 105年1月30日 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本債券面額之100%。(一)、依泰博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自102年11月22日起(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105年7月12日止(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2月23日至104年12月27日(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1月30日(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5年1月30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5年2月1日 (六)、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5年2月5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七)、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1)若已將所持有之「泰博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2)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債券收回,請債權人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自受理債券收回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12月29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5年1月29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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