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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22:46:18瀏覽53|回應0|推薦0 | |
桃園縣102年「模範父親表揚活動」評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社會局102年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發揚傳統文化精神,倡導家庭教育,表達對父親之孝思,藉由舉薦足資效法之父親事蹟,公開表揚,以形塑社會典範,共建溫馨祥和社會。 三、受推薦與評審標準: (一)必備條件: 設籍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1年以上之父親,且自97年(含)起5年內未曾受本局模範父親表揚,且未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但有其他特殊事蹟者,不在此限): 1. 曾受法院判刑確定者。 2. 有素行不良紀錄(請本縣各分局審查受推薦者素行紀錄),言行劣蹟不足為他人表率者。 (二) 個人具備下列具體事蹟(評審指標列舉如下): 1. 親自撫育教養子女且重視親子教育,其子女均有正當職業或彰顯家庭核心價值可為社會典範者。 2. 堅忍刻苦,或身處弱勢(如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單親及身心障礙家庭等),撫育子女,使其奮鬥有成,其精神足堪表率者。 3. 實踐倫理孝道、敦親睦鄰、熱心公益,對建立祥和社會具有示範作用者。 4. 家庭雖遭困境,卻能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生活,並努力克服逆境有具體事實者。 5. 曾受政府單位或民間團體公開表揚,具有特殊事蹟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實施方式: (一)程序:由本縣各公所與人民團體先行推薦模範父親代表之建議名單, 並檢具推薦書及有關証明文件,再由本局組成評審小組,依表揚重點就被推薦人之具體事蹟進行評審及遴選。 (二) 推薦名額: 1. 本縣13鄉鎮市公所:桃園、中壢市各推薦5名,平鎮市、八德市及楊梅市各推薦3名,其餘8鄉(鎮)各推薦2名。 2. 本縣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本局各業務科各推薦1名。 (三) 表揚名額:上述推薦名單經評審及遴選後,表揚人數合計50名,數額如下: 1. 本縣13鄉(鎮、市)公所共計20名:桃園市、中壢市各3名,平鎮市、八德市及楊梅市各2名,其餘8鄉(鎮)各1名。 2. 本縣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本局各業務科共計30名。 五、注意事項: (一)請深入基層力求發覺真正事蹟優良之模範父親。 (二) 各推薦單位應就被推薦人先做素行調查,請於推薦表中之推薦單位意見欄切結說明(受推薦人如有不良紀錄請勿推薦);請注意受推薦人之鄰里風評與道德形象足為社會楷模。 (三) 經查證確認受表揚者有素行不良之紀錄,將取消其表揚(當選)資格。 (四)被推薦者經確定放棄推薦資格時,須有家屬或推薦單位之書面說明與切結。 (五)評審結果將公布於社會局網頁,經推薦但經評審未獲表揚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應備文件: (一)推薦表; (二)受推薦者之身分證影本; (三)兩吋大頭照(1張實貼、1張浮貼)及生活照各2張。 七、起訖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25日(星期一)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八、表揚方式:暫定於102年8月3日(星期六)辦理模範父親表揚活動,由縣長公開頒獎表揚。(確定之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九、若有任何疑問,可向桃園縣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洽詢03-4925588。
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電話 : 03-4925588 . 03-4925522 傳真 : 03-4014889 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mail: 4925588@gmail.com 網址 :www.service.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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