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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6)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
2015/05/10 14:33:19瀏覽12|回應0|推薦0
 
立法院於今(16)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5-16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並符合參加勞工保險年資規定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為了因應少子女化鼓 勵生育政策,及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權益,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修正條文,將生育補助費由30日提高為60日,即由1個月提高為 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例如生雙胞胎給與生育補助費4個月,生三胞胎給與生育補助費6個月,依此類推。修法實施後,依勞工保險局預估,每年受惠 人數約13萬餘人,相關修正條文俟總統令公布後即可施行。

該部說明,基於社會保險同一事故不得重複請領的原則,該修正條文亦明定勞保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可擇一請領。

 

資料轉載至中華民國勞動部:http://www.mol.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375eb06:7f43&theme=&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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