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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22:49:57瀏覽95|回應0|推薦3 | |
整個現場的目擊證人"群"及兇器, 還不能證明及在短期內對鄭捷判出定奪,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變態扭曲. 終於判"死刑"了! 對像鄭捷這般的殘酷殺人魔, "槍決"真的是最大的慈悲. 想想那些無辜的被害人, 不論是以已往生或受傷的, 當下的肉體傷害對他們而言是多麼恐懼又極大的痛...而對這些禽畜不如的人渣, 一兩顆子彈, 不痛不癢的, 死前還得如其所願的供美食美酒...而那些被害人呢? 有時想想, "以其道還治其人"的刑罰是否會減少恐怖罪犯的產生呢? 一槍斃命實在無法恐嚇這些罪犯的, 因為太舒順了, 誰怕? 另外是那些幫殺人魔申訴的律師們, 本末倒置的掰出一些可笑的"證明", 好幫當事人減輕罪行; 鄭捷的律師, 你要怎樣掰? 活生血淋的證人證據, 就是因為掰客律師加上一些智障法官, 才把案子拖到這麼久才判定.....鄭捷的案子若判成無期徒刑, 台灣必大亂! 那些廢死聯盟的, 不要只看事情的"點", 想想事件的整個來龍去脈, 受害人的慘狀及其家屬們的失去與悲傷.....收起妳/你們的假慈悲並閉上妳/你們的狗嘴, 閃一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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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