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雨:您好 謝謝您多次的到訪與推薦 , 很感激!
努力的代價是對的起自己(職業道德), 保護搭機親友的安全(很多在線上服務) .
顯見的是實是: 以後飛安會在進行事故調查時不敢一手遮天 為所欲為.
於今呈現在諸位眼前的事實是:你我及飛安會與民航局暨渠背後之親友,已
皆是松山機場場站設施經大規模重整建(於 95.1207完工),飛安提昇後的實質
受惠者, 該一系列之重大錯誤, 飛安會竟能置各項規定於腦後,繼續狡辯: 與本
飛安事故無直接關連! (連法院也看不下去了)
因此,張三拿100元, 店家找20元予張三的原因,難道不是商品價值80元之故?
飛安會懂因果關係及下列例子嗎?
GE028進入勤務道路,難道不是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錯誤(商品)?
難道不是勤務道路內的滑行道邊燈設置位置錯誤(商品)?
難道不是道面上未繪設資訊標線(商品)?
難道不是滑行道標線反光材質不符規定(商品)及管制人員的疏失?
故法院認定:" ....實有偏袒民航局之嫌.....難道機場飛航安全的要求在與駕駛
員飛行安全的要求相比較, 相對的較不重要?....難道要求駕駛員要自行判斷哪
些資訊是對的, 然後再決定?...."
今天呈現在您眼前的張張照片(個人相簿)是事證, 張張是心血. 飛安事故調查, 實關
係著你我身家性命安危. 飛安會"隱匿 徇私與包庇"錯誤只會將問題更形惡化!
更危及您我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所以絕不能等閒視之.
再次謝謝您的到訪與推薦, 也誠摯的邀請您朋友順道至http://blog.udn.com/sirus
給予鼓勵. 祝安好!
飛安會視人命如草芥,視航機據以滑行之「資訊指示牌」位置嚴重錯誤如無物,妄稱:「與本飛安事故無直接關連。」然則法院判決:「該資訊指示牌的設置,就是與結果的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及民航局之機場安全風險管理結論坦承:「風險程度:嚴重,無法接受必須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