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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2%賣4%?內行人揭露房仲歷史黑幕:以前仲介有時賺比屋主多
2025/01/15 15:07:23瀏覽19|回應0|推薦4

在買賣房屋時,透過房仲服務需支付的「仲介費」常成為熱議話題。根據內政部規定,房仲服務費總額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但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指出,「長輩說以前買房服務費是買方2%、賣方1%」,對於現在的服務費標準感到不解,認為差距過大。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2000年發布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最高收費為6%,而非固定比例,實際費用需由買賣雙方與仲介協商決定。有內行人指出:「6%只是上限,不一定要收滿,也可依案件規模與需求調整。」例如,有網友分享,自己僅支付1%仲介費,而另有案例支付低於2%。

然而,更有資深網友揭露早期房市的黑暗面:「早期『中人』並非法規管制,賺價差與三角簽情況普遍,甚至仲介的利潤可能超過屋主。」例如,80年代黑市交易盛行,仲介賺取大量差價,甚至出現黑道介入,導致房屋買賣不透明。有內行人回憶:「那時賣方可能實拿2200萬,但成交價2500萬,差額300萬全由仲介收入。」

隨著民國91年後實行仲介證照制度,業界逐步規範,過去的差價模式被取締,仲介業務改以固定抽佣為主。如今,透明化的6%收費上限制度,雖然看似比例較高,但與早期的「黑幕時代」相比,實際上保障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對此,不少專家建議,買賣房屋時應與仲介清楚協商費用,並了解相關法規,才能在交易過程中獲得更好的保障與透明服務。

仲祿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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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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