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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8:17:57瀏覽725|回應0|推薦0 | ||||||||||||||||||||||||||||||||||||
親愛的夥伴大家好,敬邀大家一起來參加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103學年度優良教學檔案頒獎典禮暨研討會。 103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檔案的評選目前已經完成,將分高中、國中和國小三組,總計選出了特優作品11件、優選作品21件,佳作78件。11月21日星期六,將在臺北市立大學舉行特優作品的製作經驗發表,活動海報如附件,誠摯地邀請您來參與。本次特優得獎者除了包括三個教育階段的教師外,這些教師分別來自北、中、南和離島;他們任教的科目包括:國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還有體育等;這些作者有些是老師,也還有些是主任和校長。他們的檔案非常精采,活動當天除了有實體檔案的展示外,您還可獲得一冊成果專輯,成果專輯中將附贈特優作品的電子檔光碟。相信他們的經驗和作品會成為您授課時最好的資源! 請您趕快至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網頁的連結點報名! 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梁凱強助理,23113040-8423。 期待您11月21日能蒞臨臺北市立大學公誠樓二樓,和我們一起分享他們的作品! 報名處請點此連結!
延伸閱讀: 徵選計畫辦法 103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壹、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貳、辦理目的 一、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培養教師有效管理知識之觀念。 二、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體認透過省思改進教學之必要。 三、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協助教師認識教學檔案之功能。 四、提供優良教學檔案範例,厚實教學檔案研習課程之內容。 五、健全教學檔案評鑑機制,落實教學檔案永續發展之實踐。 參、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辦理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肆、參與對象 一、本學年參與「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簡稱「教專計畫」)之教師: (一)連續辦理三年以上(含逐年期、多年期)學校:每校1~2件。 (二)未滿兩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2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計畫」之學校中,已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2件。 伍、徵選階段 徵選分初審、複審和決審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由各學校辦理。 (二)複審:由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未設有「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由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辦理。 (三)決審:由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陸、檔案製作 一、檔案主題:請以教師自身專業實踐之經驗訂定主題以求聚焦,焦點應涵蓋「教專計畫」活動中的ㄧ或多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 二、檔案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內容資料、省思回饋與討論三部分。其中,省思回饋與討論為必要項目。 (一)基本資料:包括以下項目: 1.封面: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 2.目次/架構、作者簡介、教育理念、檔案製作目標等。 (二)內容資料:與自訂主題相關之資料。可蒐集「教專計畫」參與過程中之相關資料,例如: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教學觀察工具運用等。 (三)省思回饋與討論:可參考以下方向蒐集資料。 1.教學前、中、後,教師對於學生需求、課程教材或教學問題之覺察與改進。 2.教學前、中、後,同儕教師、家長和學生之回饋,及與其所獲得之啟發對話。 3.作者針對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等問題之覺察。 4.依據評鑑綜合報告表內容,所研擬之專業成長計畫。
三、檔案組織:對前述「內容資料」與「省思回饋與討論」之組織方式,作者可發揮巧思靈活處理,以期有效呈現教師專業發展與學生學習的成果。 柒、作品規範 一、作者人數:每件作品之作者限一人;若檔案內容涉及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之輔導歷程,得將夥伴人員納入共同作者,但一份檔案之共同作者至多二人,並以第一作者服務之學校為複審時之送件單位。 二、檔案首頁:首頁須呈現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資料。決審之參賽者,請至決審辦理單位網頁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了解「創用CC原則」,並下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置於檔案首頁。 三、頁面:規格為A4,整份檔案至多80頁(含封面)。動態影像請擷取代表性頁面納入檔案中,檔案超連結之動態影像不納入評分。 四、頁次:檔案請務必標示頁次,以便閱讀。 五、作品形式:初審與複審階段,得以紙本或數位檔案參賽,由辦理單位訂定。決審階段以數位形式進行,由複審單位協助將檔案內容燒錄成光碟(以.htm檔、.pdf檔、.ppt檔等格式)參賽。 捌、作品送件 一、送件份數:初審與複審階段每件作品送件之份數,由辦理單位訂定之。決審階段,每件作品請送光碟乙式四份。 二、表件填寫:作品參與複審與決審階段甄選作業時,請連同附件二「報名表」、附件三「聲明書」,以紙本方式一併繳交。 三、收件單位:複審收件處為各縣市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辦理之單位。決審收件處為「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 103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工作小組收」。 四、送件方式:由學校或辦理單位以親送或掛號郵件方式辦理;決審參與作品不退件。 五、注意事項:除作者外,教學檔案中有關師生等人員之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隱匿或塗銷,以保護相關當事人。拍照則請盡量由側面取鏡或取得當事人同意。 玖、評選作業 ㄧ、評分面向與百分比:檔案分四面向進行評分,各面向百分比如下: 形式表現10%、資料選擇30%、內容組織20%、成果省思40%。各面向之評選規準詳見附件一。 二、評選流程: (一)學校初審: 1.由學校初審校內教師所製作之教學檔案,期藉此發揮觀摩分享之功能;並從中推薦優異作品參與複審。 2.各校可運用教學檔案評量表,或自行設計「教學檔案觀摩回饋單」,供教師填寫。 3.教師同儕觀摩之回饋內容可連同檔案,送複審和決審參考。送決審時,請一併掃描後存入檔案中。唯觀摩回饋之內容不納入頁數計算及評分項目。 (二)縣市複審: 1.由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各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複審縣市內各校送件作品,評選規準參見附件一。 2.評選分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三組。各組擇優推薦1~5份作品參與決審。 3.國立學校參與所在地縣市之複審活動。 (三)教育部決審:由辦理單位聘請學者和實務專家進行評選。 三、獎勵名額: (一)初審、複審:由各辦理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 (二)決審:分為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等三組,三組各評選出特優5份、優選各3份、佳作各若干份。每組得獎總名額及組內各類之名額,評審得依專業判斷,在不影響經費預算下進行組間或類別間之調整,亦可不足額錄取。 拾、獎勵 一、初審、複審:對於優秀作品之教師與學校,及縣市業務承辦人員之獎勵,由各辦理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二、決審:獎勵計有四類。 (一)徵選參加證明:凡參與決審者,由決審辦理單位發給徵選參加證明。持有證明並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推薦參與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講師之培訓。 (二)獎狀和獎座/牌:特優、優選者,均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和獎座/牌乙座/面。佳作者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 (三)稿酬: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叁萬元;優選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壹萬元。 (四)行政敘獎: 1.獲特優者敘小功一次、獲優選者敘嘉獎兩次、獲佳作者敘嘉獎一次。 2.獲獎之教師及其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以及獲獎數量前三名之縣市業務承辦人員,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拾壹、辦理期程 甄選作業各工作項目辦理時間如下: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決審作品之首頁未依規定下載「創用CC原則」標章標示者,不納入評選。 二、各組決審特優作品之作者,將由決審辦理單位邀請分享檔案製作經驗,並擇定拍攝影片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中運用。 三、其餘未盡事宜由各評審階段辦理單位訂定之。
附件一:評選規準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評選規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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