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26 07 17 左永安 顧問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勞退純舊制轉新制 7月17日上路
2026/07/17 17:29:19瀏覽21|回應0|推薦0

2026 07 1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 勞動法令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勞退純舊制轉新制 7月17日上路

2026/07/16 01:11:58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首先,純舊制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其次,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基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可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基法工作年資退休金。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生活所需,結算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第三,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雇雙方當下若結算未滿45個基數,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

假如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五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6萬元)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純舊制轉新制」,7/17正式上路

日前行政院會已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的方案,勞動部近期發布施行細則,並且說明將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文/《104職場力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也為未來多一份安心準備。

【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勞退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另符合退休要件並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純舊制勞工,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提前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享有新制基金穩健收益。

步驟1:純舊制勞工在職期間,可向雇主表明「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代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參與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

步驟2:符合退休要件且自願提繳退休金的舊制勞工,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可透過勞雇協商合意結算舊制退休金,且須移入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放大退休金複利效果。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

  1. 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2. 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另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之生活所需,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3.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照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舉例說明如下:

  1. 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 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2.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 6萬元)退休金。
  3. 或是勞雇雙方合意結算40個退休金基數後,勞工繼續工作,勞雇雙方亦可再逐年合意結算因工作年資所生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勞工繼續工作1年,勞雇雙方再合意結算1個基數的退休金,但結算的退休金必須直接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5日發布,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為使勞雇雙方得以進一步瞭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的內容,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流程說明等,也將陸續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懶人包】純舊制勞工開放自提,提前結存退休金重點
【10大QA】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suoscott&aid=19140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