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
參考資料: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
註 1:
另有關
環保署與 ISO14064-1:2018(或 CNS 14064-1:2021)、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的分類比較,
請參見附錄一。
註 2:
ISO14064-1:2018 或
CNS 14064-1:2021 之直接排放除
本圖示所列固定燃料燃燒源、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外,
亦包含土地使用 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
其中,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 及 林業 非環保署要求項目。
註 3:
紅色虛線為環保署規範盤查應涵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