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精神
Entrepreneurship 有人翻譯做「創業精神」,也有人翻譯
為「企業精神」,但他的本質仍著重於是一種創新活動
的行為過程,而非指企業家的人格特質。
創業精神的主要意涵為創新,也就是創業者透過
創新的手段,將資源更有效的利用,為市場創造出新的
價值。
雖然創業常常是以開創新公司的方式產生,
但創業精神不一定只存在於新事業。
一些成熟的組織,只要創新活動仍然旺盛,
該組織依然具備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類似一種能夠持續創新成長的生命力,
一般可區分為個體的
創業精神 (independent entrepreneurship)及
組織的創業精神(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所謂個體的創業精神,指的是以個人力量,
在個人願景引導下,從事創新活動,並進而創造一個
新事業;
而組織的創業精神則指在以存在的一個組之
內部,以群體力量,追求共同願景,從事組織創新
活動,並進而創造組織的新面貌。
Shame(1974)及 Siropolis(1989)
認為「創業」是創業者
依自已的想法(ideas)及努力工作(hard work)
來開創一個新事業,包括新公司的創立、組織中新單位
的成立,以及提供新產品或新服務,以實現創業者的
理想。創業本身是一種無中生有的歷程,只要創業者
具備求新、求變、求發展的心態,以創造新價值的方式
為新事業創造利潤,那麼我們就能說這一過程中充滿了
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所關注的在於「是否創造新的價值」,而不在
於設立新公司,因此創業管理的關鍵在於創業過程能
否「將新事物帶入現存的市場活動中」,包括新產品或
服務、新的管理制度、新的流程等。
Stevenson (1999)認為,
創業精神指的是一種追求機會的行為,這些機會
還不存在於目前資源應用的範圍,
但未來有可能創造資源應用的新價值。
Roberts(1999)
則認為,創業精神即是促成新事業形成、發展和成長的
原動力。
綜合以上各種說法,我們認為「創業精神」可以包括
兩方面的含意。
第一方面是其精神層面的含意,
「創業精神」代表一種「以創新為基礎的做事與
思考方式」。
第二方面是其實質層面的含意,
「創業精神」代表一種「發掘機會,並組織資源建立
新公司,進而提供市場新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