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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02:47:55瀏覽1284|回應1|推薦9 | |
這是今年第二次拜訪蒙古國,再次遇見導遊晶珍,她成熟多了,且已在台灣駐蒙古辦事處上班,導遊卻成了她兼職的工作;從烏蘭巴托到賽音山達的火車上,我們東扯西聊著,說著說著聊到喝酒的事,她說:在蒙古的警察局下有一單位叫醒酒所,這單位的警察每天晚上9點以後到隔日清晨10點左右,需到街上去巡邏,若遇見有醉倒在路邊的人,即將之帶回所裡;脫光身上所有衣物,僅剩內褲(女性還有內衣),安置過夜,直到酒醒;當這人酒醒後,則歸還所有的東西,但離開前需繳交罰款5000元蒙幣(約合3.5美元),若是繳不出罰金,則需勞動7天來抵銷罰款;若是酒後駕駛被抓,同樣送入醒酒所,不同的是等酒醒後,繳的罰款卻是35000元蒙幣並且吊銷執照,刑責很重,但仍有很多人會酒後開車,原因是可以關說。我問:何以有此單位?晶珍說:由於冬天時間很長,喝酒取暖成了習慣,很多人因酒後凍死在路上的事件層出不窮,醒酒所就因應而生。俄羅斯也有這樣的單位。 P.S. 蒙古的最低月薪是55美元,因此3.5美元算是很重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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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