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service.tpc.gov.tw/hypage.cgi?HYPAGE=ewell/online_2.htm&s_uid=022074&CaseID=376410000A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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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98/02/24) |
補助對象:1.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欲前往本縣合約轉介收容機構日間托育或住宿養護者。 2.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之身心障礙者。 3.符合補助標準且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各生活補助。 |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58-3659 傳真:02-29668111 |
應備證件
1.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財稅證明文件。 4.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轉介調查及通報表。 5.申請人印章。 6.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7.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精神障礙者須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須護理之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需護理項目,如氣切管、鼻胃管、洗腎等)。 8.家中有不列計算人口或不列計有工作能力者,應出具相關證明。 9.其他(視個別狀況所需之相關資料)。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前一年度為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低收資格後再申請複查) |
申請方式
檢附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
處理期限
資料齊全公所文到28天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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