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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補登測量申請】TO新北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申請
2011/10/18 14:18:05瀏覽3232|回應0|推薦0

新北市中、永和地區早於1970及1980年代,因鄰近台北市地利之便,人口快速集聚,由於開發甚早,早年有些建物第一次登記時,起造人並未申請陽台登記,民眾日益重視房屋產權,為符實際及增加建物面積,屋主紛紛向地所申請陽台補登。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指出,申請補登記前,應先備齊證件:

1.建物所有權人攜權狀影本、身分證影本及私章,至新北市政府一樓查詢取得「使用執照存根聯」。

2.再到市政府五樓工務局25號櫃檯,申請辦理影印「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約於4個工作天至一週後繳費領取,並檢查欲申請補登位置,「是否有陽台字樣」;若無則於同樓15號櫃檯辦理"註記"

3.若有陽台字樣,則攜帶「使用執照存根聯、竣工平面圖及位置配置圖」及「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至地政事務所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辦理陽台補登。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進一步表示,同一使用執照的建物,如果其中一戶已完成陽台補登記,其餘樓層(不包含地面及頂樓樓層)的同一垂直投影位置陽台補登記案,可依該陽台補登記資料逕行參辦,故請先查詢了解,以節省時間。

地政事務所【陽台補登測量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或建築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正、影本。
  4. 使用基地證明文件。
  5. 分配協議書。
  6.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附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7.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除上述1、2項文件外,另檢附下列文件至少1項:
  • 戶籍謄本或門牌編定證明
  • 繳納房屋稅憑證
  • 繳納水費或電費憑證 

處理期限:十五天

應繳規費:轉繪費200元

範例(另開新視窗):

  1. 空白書表下載:
  2. 範例下載:

http://cclccl-life.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_1997.html#axzz1d54fDJu0

上址連結有詳細說明,如:無使照時辦理方式,房屋增值計算等....有興趣的人再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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