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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12:25:00瀏覽5|回應0|推薦0 | |
肅宗乾元二年 (公元七五九年) 十一月,第五琦被貶為「忠州長史」。 第五琦之所以被貶,和他主張「乾元錢、重輪錢、開元錢三品並行」有關。 且說乾元元年 (公元七五八年) 七月,第五琦建議鑄當十大錢,曰「乾元重寶」。 秋,七月,丙戌,初鑄當十大錢,文曰「乾元重寶」,從御史中丞第五琦之謀也。(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 有關第五琦的用心,可參考《舊唐書》中《食貨志》以下一段記載: 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請改錢,以一當十,別為新鑄,不廢舊錢,冀實三官之資,用收十倍之利,所謂於人不擾,從古有經。 乾元二年 (公元七五九年) 九月,朝廷「更令絳州鑄乾元重寶大錢,加以重輪,一當五十」。 戊辰,更令絳州鑄乾元重寶大錢,加以重輪,一當五十;在京百官,先以軍旅畢無俸祿,宜以新錢給其冬料。(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然而,「乾元錢」、「重輪錢」面世不久,民間即出現爭相盜鑄的情況,以致物價飛漲,幣值日貶。 第五琦作乾元錢、重輪錢,與開元錢三品並行,民爭盜鑄,貨輕物重,谷價騰踴,餓殍相望。(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人民生活困苦,「餓殍相望」,朝中百官將責任歸咎於琦。第五琦因而被貶。 上言者皆歸咎於琦,庚午,貶琦忠州長史。(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賀蘭進明與第五琦友好,亦被貶為「溱州員外司馬」。 御史大夫賀蘭進明貶溱州員外司馬,坐琦黨也。(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乾元三年 (公元七六零年) 二月,第五琦復被告發收受賄賂,「坐除名,長流夷州」。其原來職位改由河南尹劉晏接任。 忠州長史第五琦既行,或告琦受人金二百兩,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曰:「琦備位宰相,二百兩金不可手挈;若付受有憑,請準律科罪。」期光即奏琦已服罪。庚戌,琦坐除名,長流夷州。(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第五琦雖已去職,「乾元錢、重輪錢、開元錢三品並行」所帶來的禍害依然嚴重。每斗米的價格漲至七千錢,竟致「人相食」。 三品錢行浸久,屬歲荒,米斗至七千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儘管京兆尹鄭叔清大規模拘捕私鑄「乾元重寶」的人,問題始終無法解決。 京兆尹鄭叔清捕私鑄錢者,數月間,榜死者八百餘人,不能禁。(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肅宗最後只好敕令「京畿,開元錢與乾元小錢皆當十,其重輪錢當三十,諸州更俟進止」。 乃敕京畿,開元錢與乾元小錢皆當十,其重輪錢當三十,諸州更俟進止。(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同一時間,安史陣營所控制的地區亦出現物價飛漲的情況。史思明下令「鑄順天、得一錢,一當開元錢百」。 是時史思明亦鑄順天、得一錢,一當開元錢百。賊中物價尤貴。(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安史叛軍、唐室皆面臨著「物貴錢賤」的困境。受苦的,始終都是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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