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營業人為進用員工舉辦考試收取之報名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2/10/05 10:32:43瀏覽83|回應0|推薦0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科技公司對外招考新進員工,報考人數眾多,惟所收取之報名費均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

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物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所明定。次按「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為財政部98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800087850號函所明釋。

該局表示:依前揭法令規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rustworthycpa&aid=69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