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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嬉菸區】創意照片大賽!
2009/02/12 16:55:18瀏覽717|回應0|推薦1


一起來【嬉菸】!!!....
嘿嘿嘿....我們有作過"花蓮區的宣導繪本《我是肺肺。肺肺是我》

~ㄟ...拿佳作......."有點殘念=="
等我整理好圖片再貼上來分享^_________^


比賽相關網址:http://www.tsh.org.tw/news_detail.php-id=64.htm


以下是比賽簡章資訊:
嬉菸區創意照片大賽 活動報名辦法

一、活動目的:
為加強國人對戒菸專線服務中心的認識,特舉辦「嬉菸區創意照片大賽」。藉由讓參賽者使用自己的創意,來表達出對戒菸的看法,希望能以健康、清新、創意的照片,吸引國人對戒菸專線服務中心的注意。

二、活動主題:
(一)照片三大概念主題

A. 嬉鬧有理,專線助你。(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宣傳照片)

B. 嬉菸,不吸二手菸!(拒吸二手菸照片)

C. 嬉菸High,吸菸駭!(吸菸所導致的後果,如:粗糙的皮膚)


(二)參賽者自由選擇三大概念主題之一,進行拍攝,照片為參賽前、未曾公開發表者。

(三)照片題材需以「嬉」字般輕鬆、活潑的風格做為主要拍攝方向。

三、活動規則:
1.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參賽作品如有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4.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者於得獎後,需另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予主辦單位之同意書。

5.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網站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四、活動時間:

照片收件時間:2009年02月16日至03月31日止

第一階段主辦單位評審時間:2009年04月01日至04月10日

第二階段網友票選時間:2009年04月13日至05月04日
得獎公佈時間: 2009年05月05日(公佈嬉菸人氣王及前三名得獎名單結果)

五、參加對象:全國民眾,參賽者需同意活動網站「參賽規定及著作權描述」之條款後,始得進行參賽活動。

六、作品規格:
1. 上傳照片建議解析度480x360以上,檔案大小為600kb以內。

2. 請保留照片原始檔案,參賽者若得獎後,需另行繳交200萬畫素以上之解析度圖片。

3. 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作品需掃描為電子檔上傳。(使用數位相機者,原檔畫素品質須在二百萬畫素以上,1800*1600dpi以上規格之JPG、GIF、 TIFF檔。)」

4. 參賽作品及拍攝概念說明上,均不得標記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七、參加方式:

於活動網站上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照片主題概念及拍攝概念說明等相關資料,連同拍攝照片上傳至「嬉菸區創意照片大賽」照片上傳區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審辦法:

(一)第一階段主辦單位評審,由評審就參賽作品評選出前三名的作品,以及四十名可參與嬉菸人氣王票選活動之參賽照片。

(二)第二階段網友票選,將四十名可參與嬉菸人氣王票選活動之參賽照片,置於「嬉菸區創意照片大賽」活動網站中供網友投票,最後獲得最多票數的即是嬉菸人氣王。

九、評選標準:

切題性(含拍攝概念說明)50%

創意性25%

清晰性25%。

十、獎勵:

「嬉菸狀元獎」:1萬5千元獎金。
「嬉菸榜眼獎」:1萬元獎金。
「嬉菸探花獎」:5千元獎金。
「嬉菸人氣王」:5千元等值3C商品。

十一、注意事項:

(一)每名參賽者最多投2件作品,且須為不同照片主題概念之作品,超過2件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三)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四)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主辦單位:戒菸專線服務中心
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For World小組
洽詢電話/E-mail:
forworld7@gmail.com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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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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