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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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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2015/04/22 08:11
這是真正的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兇手

案情於下列網址:http://blog.xuite.net/apaso/twblog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8.5〕
2014/09/28 08:12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慶功宴應該是在冬天寒冷的晚上舉辦,半夜時分發生槍擊命案,由於當時幾乎沒有車輛行人的聲音干擾,槍響的聲音清晰可以辨識,附近的居民應該都有聽到。發生槍擊命案的時候,當時的尖叫聲與一陣的喧嘩,也應該是有去參加慶功宴的當事人與附近居民都知道的事情了。這是事實,然而對方人士反而要說成是開會的時候發生槍擊命案,那麼此人就真的是枉顧事實與居心叵測了。
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友人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政府機關有所顧忌於這些殺人兇手的家世背景與身分地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案,無論好歹也應該要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怎麼可以包庇縱容他們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威脅人民與脅迫人民頂罪呢?
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
司法官員就是開槍殺人的兇手,本案的殺人官員承辦本案以及其所做的虛偽之陳述,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本人不但早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而且也已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希望政府機關早日解決問題。請問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還要繼續包庇縱容那些殺人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作亂到何時呢?

煩請大家勸說 中壢劉仙姑的後代子孫,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9/28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8.5〕
2014/08/07 09:0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8/7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4.1〕
2014/04/04 09:30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4/4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4/02/26 09:39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敬請  黃姓宗親會勸諫“五星總長”黃世銘,至少是先結束干擾問題,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
A.林柏青與黃悅敏是夫妻關係,我也已經聽說了。父母為了子女的幸福著想,本來就是無可非議之事,然而本案乃是刑事案件也,豈可把它當成是兒戲呢!
B.“安排偷渡事宜”也是大家都聽得很清楚的事情了,可否麻煩黃姓宗親會勸諫“五星總長”黃世銘,至少是先結束干擾問題,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

Good luck.“Over!”Please.
Good bye.

阿海
2014/2/26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2.7〕
2014/02/26 09:38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2/26

Email:E-Mail URL:URL

(2013.12.20司法書信)
2014/01/29 09:4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2013.12.20司法書信)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慶功宴”當天晚上的天氣非常寒冷,人體長時間曝露在低溫的環境之中,加上“飲酒過量”等等因素,是否因此而容易鑄成大錯?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竟然還可以非常長的長時間使用“夢境殺人法”攻擊無辜的人民!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1/29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1/28 09:14

☆謠言惑眾“亂世間”:
對方人士:“劉家的人不告劉家的人......”
“在逃的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
“只是規勸投案而已......”
“劉家的人已經不告劉家的人,規勸投案有什麼不對。”......
Question:據聞劉文甫早年熱衷於政治活動,並且在劉邦友縣長之慶功宴上唱高調,借酒壯膽,故意與劉邦友縣長等人士頗有言語上之衝突,憤慨之餘,遂去摟邱淑娥老師,做出無規矩的動作出來,引起劉邦友縣長急於阻止劉文甫之亂性的行為,始料未及,竟然發生槍擊命案。.........
對方人士:“全部ㄟ人攏是菁英,只有伊只是一名爛人而已。而且法律已經裁定啊,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難道要造成全部ㄟ人一級謀殺罪嗎?......”
Question:殺人越貨、罪惡滔天之盜匪,由於他們身強體壯、頗有作為,亦可堪稱是菁英矣,難道這樣也可以依法裁定他們無罪了嗎?
Question:這種情形豈不是惡官當道,任憑他們謠言惑眾“亂世間”,人民深受其害了嗎?......

Question:〔總講一句,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相關人士:“貪污腐敗......”
“......”
“......”
“......。”......〔總講一句,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舉凡事件之發生,必有其人、事、時、地、物也。案件之發生,亦必有其偵查之結果以資考證也。犯罪者犯案累累,即使眾說紛紜,亦可根據證據事實,查證其來龍去脈、前因後果,理出頭緒來,還原事件之真相也。
若真有貪污腐敗之情節,亦必然是發生於劉邦友縣長任內之事矣!劉宅官邸血案之後所陸續發生之命案,全是“真假立判”的情況,這是什麼狀況呢?犯罪者的動機與目的為何,難道還不能理解得出來嗎?
相關人士:“辦ㄟ案件攏有問題。......” “天竿配合地支,殺人於無形。......”
☆相較於他們如今之所作所為,亦是不難理解得出來,他們是怎樣地如出一轍的“犯罪模式”矣!

Question:“唯一的兇手......”
☆聽劉文甫的說詞,似乎就是先將罪名攏總掛於某人之身上,將來是否更正,得要看別人的臉色了。
民主法治的時代,民主政治的社會環境,司法判決敢有可能為著一人而隨便改來改去!
Question:利用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哇?
☆懸案多年,以至於積案舞弊層出不窮,枝節橫生,惹人埋怨。......    p.s.“司法不公不義如此,”“如何取信於人民?”  〔“司法不公,人民不附。”〕
這豈不是司法機關包庇縱容之結果,司法機關咎由自取者乎!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28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1/13 10:38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兇手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13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煩請拜託劉姓家屬: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劉老師、劉玉勳校長、縣議員劉邦鉉、邱〔劉〕明賢、彭明珠、劉煌源、劉〔邱〕文甫、劉永慶,立即“Over!”

☆Question:張家媳婦眾人知之!
☆Question:“黃文冠之正當防衛”,“黃志源打地瓜”,“強姦黃悅敏”,“黃世銘的女婿”,黃文義之報警處理。
☆林姓相關人士:(林)子興、林文禮、林柏青、蕭〔林〕智仁、林智慧、林注旻。
☆煩請 貴端問候仁寶許勝雄,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敬請 桃園國中規勸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相關人士:民國76年應屆畢業的同學們,以及當時的校長與老師。
Question:縣長劉邦友命案,縣府機關難道都沒有責任嗎?
Question:One of the channels of the artificial satellite of......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1/06 09:3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Question:請教一ㄟ,前桃園縣長劉邦友是哪個縣的前縣長?事件鬧了那麼多年了,貴縣政府竟然還可以無動於衷?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煩請拜託劉姓家屬: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劉老師、劉玉勳校長、縣議員劉邦鉉、邱〔劉〕明賢、彭明珠、劉煌源、劉〔邱〕文甫、劉永慶,立即“Over!”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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