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內政部消防署長黃季敏,敗壞官箴,利用9件採購消防設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1,924萬元,迄今矢口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檢方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判他無期徒刑。
民國91年9月,黃季敏接替趙鋼出任消防署長;98年「88風災」指揮救災期間,他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昏倒送醫,之後以養病為由,申請退休,隨後獲台塑聘為總管處副總兼台塑麥寮總廠長。
同年,檢調收到檢舉,承案檢察官黃珮瑜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經長達3年的跟監蒐證,在今年8月29日起先後展開7波搜索行動起出包括金塊等犯罪所得,且向法院聲押黃季敏、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技士蔡木火、及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等3人獲准。
檢察官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迅速偵結黃季敏等13名被告所涉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案等9件採購弊案,其中民國93年辦理的「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兩件標案總金額就高達5億元。
檢方昨天起訴12名被告,其中黃季敏之子黃郁升涉嫌洗錢罪行潛逃,已被檢方通緝;經查黃季敏利用兒子黃郁升等人名義,以4千萬元投資一家補習班,再每年收取百萬紅利。
另在押的副教授金力鵬,因另與黃季敏涉嫌多起採購弊案,檢方持續偵辦。
除黃季敏外,11名涉貪遭訴被告為消防署前資訊室通訊科技士蔡木火、前科長杜汪濤、前科員羅財全、空消隊籌備處前航務組長王啟通及前技士張瑞源,黃季敏的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陸重光、鍾素梅、邱蒼民、許暉騰等,都被控涉嫌貪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為追查貪污所得及日後依法執行追徵追繳被告不法所得,檢方已查扣黃季敏的犯罪所得有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帳戶匯回國內的新台幣3,500萬元、現金新台幣400萬元、日幣600萬元、4萬美元、18萬港幣及其他多種外幣、多個銀行帳戶共約新台幣680萬元、不動產房、地各一筆。
起訴書指出,黃季敏自民國91年9月23日起至98年10月2日止擔任消防署長,以其署長職權之便,勾結其兄黃文宙、王經武及陸重光等人,利用所開設的赫達、豁達、默思特、超永實業、玖井等公司進行詐欺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