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為愛走百里,台南有一名20歲的年輕人因為女朋友和他分手,他為了要證明自己的愛,他居然從台南白河要走到住在高雄的女友家,從早上就開始走,走了14小時身上都被曬傷,他是又累又渴,就蹲在路邊大哭,最後被警察發現,帶回警局。
跟在員警後面,男子步履躝跚快要走不動了,因為他已經走了近百公里路,再也沒力氣了,最近才跟女友分手的他,為了證明自己的愛,他居然從高雄到台南,在大太陽底下走了十幾個小時。
警方:「從白天走到晚上10點,大約十幾個小時,頸部手臂都曬傷、紅腫。」
你看看,他的脖子明顯被曬紅,手臂也曬傷,還不時拉起衣服搧風,員警趕緊拿出冷飲來讓他喝,還拍拍他的肩安慰著他,走了百公里路證明自己的愛,女朋友仍然不願回頭,讓他難過得跪在路旁痛哭。
高雄市湖內分局所長廖信堯:「穿黑衣,跪在省道旁痛哭。」
為情所傷跪地痛哭,還好員警把他帶了回來,也找到了他的家屬,他們說,失戀的兒子前一天晚上出門後就失去聯絡,他們擔心得不得了,還好員警來了電話,只是從高雄湖內到台南白河,少說有86公里遠,以一小時走6公里的速度來算,應該走了14個小時才會嚴重曬傷,而且再走不動了,家屬只能百般苦勸,希望他能早日擺脫情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