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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05 09:31:43瀏覽28|回應0|推薦0 | |
我國部分外籍配偶因為擔心放棄原有國籍後無法順利規劃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變成無國籍人士,因此不願歸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9號)初審通過修改國籍法,外籍配偶歸化我國不須提供財力證明,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年內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即可,如果沒有提出,可撤銷歸化許可。至於外籍人士若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若在我國國內有住所,申請歸化條件從現行的「品行端正」改為無不良素行且無刑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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