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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9 23:36:42瀏覽3081|回應15|推薦29 | |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網 身故取精的故事, 演變到到今晚, 忽然出現大逆轉! 在媒體大肆宣傳報導下, 博得大眾一掬同情之淚, 加上多位立委的相挺, 推波助瀾, 謝揆終於忍不住指示衛生署, 核准李女請求, 切開已故未婚夫孫吉祥的生殖器, 採取睪丸、副睪丸、陰囊及十cc血液等器官組織,使用醫學方式產生精子, , 看到李女欣喜若狂, 大家一掃陰霾的樣子, 我應該高興才是, 但我卻覺得非常失望與擔憂, 怎麼大家居然看不到,死者"人權的侵犯"已到了無可覆加的地步, 孫先生血淋淋的被媒體, 大眾, 家人及未婚妻給殘酷的強暴了! 撇開成功率, 畸形兒, 單親, 冥婚 ,再嫁等法律問題, 試想: 1). 活著的夫妻兩人, 有履行夫妻性生活的義務, 但只要有一方不肯, 另一方強行佔有, 便視為強暴行為, 所以老公要碰老婆之前, 也得你情我願, 而且是活著的時候, 如果是一方已死, 這種行為視同姦屍, 而取精似乎比"姦屍"更具侵略性! 2). 婚姻法是對活著的男女雙方, 行為的約束與保障, 一但一方身故, 便不具約束雙方的效力, 沒聽過鰥寡的人, 不得再嫁娶或交友, 也沒聽過死者還要繼續履行夫妻的義務, 任由另一半取精! 3). 李小姐與未婚夫, 在法律上不具真正的夫妻關係, 況且一方已身亡, 因此雙方都沒有履行夫妻關係的義務與責任, 要留後, 傳宗接代, 都是一己之思(私)啊! 衍生一: 一個未婚富翁, 不幸意外身亡, 他的情婦們強行取精, 生下的第二代們, 勢必爆發一場DNA認祖歸宗, 爭奪遺產的世紀大戰! 衍生二: 一個已婚富翁, 背地裡不愛元配愛第三者, 不幸意外身亡, 妻子有權"身故取精", 製造法定遺產繼承人, 第三者的遺腹子愛的結晶, 卻反遭社會唾棄, 毫無立足之地 ! 衍生三: 一個不想再繼續接受命運擺佈的人, 以人類最基本的方法, 自殺自我了斷, 企圖完全擺脫人世, 不知情的妻子及家人, 卻硬生生的強留下他的後代, 對死者豈不是一種諷刺與踐踏! 衍生四: 富翁年輕貌美的妻子忽然意外身亡或變成植物人, 躺一輩子都醒不過來, 富翁太愛她了, 便取她的DNA或卵子, 再複製一個女人出來, 愛她如往昔 , 這樣對嗎? 每一個生命都是珍貴, 獨一無二的個體, 絕對沒有替代性, 也不可以任由他人擺佈及延續的! 對於失去意識表達的死者, 未経他生前的同意, 我們無權動用他身體的任何器官,與產出物, 例如器官捐贈或捐精卵, 甚至人工取精, 這等傳宗留後的大事, 如同我前一篇所言, 孫先生的意願不見得是如此, 因為大家只看到生者的悲, 卻沒看到死者的哀, 及未出生者的權益, 如果這些精子在日後, 因為人為的各種思維因素, 不幸落敗而都不能成"人"的話, 是不是又一次踐踏到死者的尊嚴呢?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歡迎批評指教! 請繼續看完留言回覆, 較能完整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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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