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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森林法」讓寺廟侵占就地合法
2010/05/25 23:18:30瀏覽355|回應0|推薦9


許多寺廟興建於森林、山坡地等,但台灣地質脆弱,不適地的利用可能導致災害發生。我們期望透過全面的資源調查與公民參與等方式來進行國土利用的檢討與重新規劃,過去不合適現地的利用方式應輔導轉型或移址,並進行復育工作。

因此,若森林法修法之後,讓建築就地合法,未來將更難有效進行國土復育的工作,對生態環境與人民安全等都將成為嚴重的威脅。

懇請大家一同加入連署,勇敢表達我們的聲音,不要讓錯誤的決定大大影響我們的未來環境。

聯署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524022818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5/27審查蔡錦隆等24位委員所提森林法第八條修正案,此法一通過,全台宗教寺廟占用國、公有林地者即全數取得出租、讓與、讓售或撥用國、公有林地之合法資格。我們反對此修正案理由如下:

一、莫拉克風災讓國人見識到台灣山坡地敏感脆弱,修正森林法地八條讓占用國、公有林地的宗教寺廟就地合法,將陷宗教寺廟的人民生命財產於山崩、土石流威脅,衍生國家賠償之糾紛。

二、百年來由於山林破壞,已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水患大災難。山林政策應以國土復育為上位原則,而非持續鬆綁山林開發。

三、此法嚴重破壞國家體制,包括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法等。另外,位於山坡地之宗教寺廟更可能違反森林、建築、山坡地保育相關法規,造成水土流失等環境破壞,面對寺廟長期違法的行為,政府主管民政、森林、水保、區域計畫之官員竟視若無睹,已是嚴重失職,如今卻主動修法讓其全部合法,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四、讓違法占用者合法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變相鼓勵人民違法占用、 濫墾國公有森林,再想辦法尋求合法化,反正有前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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