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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何在?
2010/11/27 17:56:23瀏覽1349|回應4|推薦44

                    ( 曾富雄   著作.各大書局熱賣中 )

86.如此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何在?

最近為了購買新車.結果是買到有問題的"修理車"(見前文).

與廠商多次交涉後.又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求助於:

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是否就是人人所說的"消保會" ? ).

結果等待了一個星期.接到了一紙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公文.

當初還滿懷消保會要出面協調購車爭議的事情.

卻沒想到消費者服務中心.發來的是 : 移文單

全函如下 :

         某某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移文單

                                           地        址: 略

                                           承辦單位:  消費者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略

                                           聯絡人: 陳某某

                                           機關傳真: 電話略 

受文者: 曾某某  君

  (住址:   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99市府消保字第164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有關消費者曾某某君申訴向某某汽車公司購買汽車.因品質

            問題衍生爭議乙案.茲移請協處逕復並副知本中心.請查照.

說  明 :

     一. 依據消費者曾某某君99年11月18日申訴資料表辦理.

     二.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3項規定.消費者申訴未穫妥適

           處理時.得向本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

正 本 : 本府經濟發展局

副 本 : 曾某某  君 (住 址: 略)

                         某某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我的反應是....

1. 接到此公函後.看不懂是怎麼一回事.就依文址打電話詢問市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承辦人 : 陳某某. 

2. 我問 :

   A.公文為何沒發函給汽車商.高某汽車公司 (含正副本都沒看到) ?

   B.為什麼函文中沒有看到貴中心.指定日期要幫消費者出面調解之

      旨文與意願?

  ....承辦人的回答是...

1. 我們已經將正本發給市府經濟發展局.他們會再發函給雙方來

   處理這件事.時間大概要再等十四.十五天就會接到經濟發展局

   的函文.

2. 我就說 : 目前我的新車已經放在廠商汽車修理廠一個星期了.

   因為沒得到廠商妥善處置.所以求助消保會主持公道.從向貴中

  心申訴到現在已經又是一個星期了.竟然接到貴中心的公文通知.

  只是一紙 "移文單".

  又還要再等兩個星期.才會有官員出面處理.我的車子怎麼辦 ?

3.承辦者說 : 您可以把車先開回去呀 ! 或直接向法院提告呀 !

   我一時昏頭轉向.不知如何是好?

4.再看公文說明欄第二項說明更覺無奈與奇怪 :

   消費者申訴未穫妥適處理時.

  得向本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

5.我才第一次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也沒得到任何關照.

  卻要我 :   "向本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

  真奇怪的公文書 ? 到底消費者服務中心是什麼單位 ?

  消保官又在那裏 ?

6.本公文又是"移文單". 亦即把案件移往給市府經濟發展局辦理了:

  " 茲移請協處逕復並副知本中心.請查照."

  如此主旨內文.對經濟發展局口氣還不小.態度又傲慢.

7. 這種消費者服務中心.很像收發室在分發公文.

  不如廢了還好.以免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批公務人員.

8. 格友們.您的看法如何 ?


                                            ( 曾富雄 著作 )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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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gfusn&aid=4641186

 回應文章

曾老師地理命理服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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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戰贏了 !
2010/12/03 20:28

今天 ( 99.12.03 )接到高雄高都汽車商一位課長來電.

說明要換一部新車還我.此品質不良事件也已獲得製造商--

和泰汽車公司同意換新車之承諾.但因換車手續尚須辦理過戶

等事宜外.代步車我可繼續使用.待一切作業完妥就可交車.

此期間所造成之不便與困擾深感歉疚.在此先向您報備.

此時我心想 : 我買新車被坑.還要接受審判.很不值得.

縱使換一部新車還我.那是天經地義之事.我不言謝.恨透了財團.

但我也認為 " 我贏了此役 " ."消保會沒屌用 " 做為結局.


長久
同意..我的處境一樣的..
2010/11/30 18:31
我的處境跟你一樣...我還某一位委員(律師修理),上才知道她是某立委及某財團顧問,剛好我的案也是與那財團爭議,結果好慘..早知道說台語可能會好一點..不會被修理。同一天有九個調解案...九件都不成立..真是找一群.....來分錢的,那些都是律師鐘點費..人民的血汗錢,最離譜的是出席人數四位,簽名領錢有八位,高雄市政府該廢了...鐵證如山,斑斑可考..
曾老師地理命理服務(tgfusn) 於 2010-11-30 20:24 回覆:

長久兄 : 晚安 !

據兄敘述.消費者未能被保護.反而慘遭被修理之下場.

消保會請來之律師團.原來是在調解會上扮演攪局之角色.

九個調解案.所以都沒調解成功.接著相信消保會一定鼓勵

消費者向法院提告訴訟.而這些兼領出席.車馬誤餐費的諸律師們.

則在旁等待消費者請教訴訟事宜.而大撈一筆.....

說穿了消保會舉辦的調解會議.就是律師們搶生意的場所.

這點我相信.今天也接到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公函了.

要廠商在十五天內回函答覆新車漏油解決情事.

謹此感謝長久兄提供經驗之談.我當防備這群假慈悲的調解委員.

順頌  健安 !

     


尋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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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晚來了
2010/11/29 11:06
之前選舉版主應該可借候選人的力量炒作一下應該就會有人處理,現在雖然選完了還有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只是這樣的玩法,台灣哪一天才能茁壯啊~力氣總是用在不對的地方,也難怪紛爭不斷,朋友~如果你不想上新聞善用媒體的力量,那~我看你只好含著眼淚、咬著牙,忍氣吞聲吧!
曾老師地理命理服務(tgfusn) 於 2010-11-29 20:11 回覆:

尋陽兄(其實 : 尋陽非陽) : 晚安 ! 很欣賞您的膽識 ! 此賀 !

為了買一部新車.衍生新車漏機油情事.

與車商斡旋換新車無望之下.求助市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竟然消費者也被玩弄了.

此期間也聯絡過媒體.蘋果日報.壹週刊.聯合報.自由時報等

在各媒體記者提供寶貴意見及指導我如何保存證據外.

如蘋果日報記者.也打電話給廠商過.積極替我再爭取

了更優厚的補償方案.為此就與廠商而和解.但於11月26日才接到

消費者服務中心公文.是 "太晚了些".也接近投票日.但這種公文.

踢皮球的流程.是否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則有必要先向市長控訴一番.

就如同尋陽兄所謂 : 這樣的玩法,台灣哪一天才能茁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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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topic
2010/11/29 00:09
他們在跟您打太極拳...><
不過打的也太差勁了
擺明了就是不想幫您處理...

曾老師地理命理服務(tgfusn) 於 2010-11-29 17:18 回覆:

很同意宅兄之看法.如此之公務員玩捉迷藏遊戲.

實是令人髮指.扼腕...浪費文書紙張.又佔著茅坑不拉屎.

真氣人喔 ! 所以我說不如廢掉這種單位算了.

謝謝宅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