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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17:56:23瀏覽1349|回應4|推薦44 | |
( 曾富雄 著作.各大書局熱賣中 ) 86.如此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何在? 最近為了購買新車.結果是買到有問題的"修理車"(見前文). 與廠商多次交涉後.又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求助於: 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是否就是人人所說的"消保會" ? ). 結果等待了一個星期.接到了一紙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公文. 當初還滿懷消保會要出面協調購車爭議的事情. 卻沒想到消費者服務中心.發來的是 : 移文單 全函如下 : 某某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移文單 地 址: 略 承辦單位: 消費者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略 聯絡人: 陳某某 機關傳真: 電話略 受文者: 曾某某 君 (住址: 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99市府消保字第164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有關消費者曾某某君申訴向某某汽車公司購買汽車.因品質 問題衍生爭議乙案.茲移請協處逕復並副知本中心.請查照. 說 明 : 一. 依據消費者曾某某君99年11月18日申訴資料表辦理. 二.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3項規定.消費者申訴未穫妥適 處理時.得向本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 正 本 : 本府經濟發展局 副 本 : 曾某某 君 (住 址: 略) 某某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我的反應是.... 1. 接到此公函後.看不懂是怎麼一回事.就依文址打電話詢問市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承辦人 : 陳某某. 2. 我問 : A.公文為何沒發函給汽車商.高某汽車公司 (含正副本都沒看到) ? B.為什麼函文中沒有看到貴中心.指定日期要幫消費者出面調解之 旨文與意願? ....承辦人的回答是... 1. 我們已經將正本發給市府經濟發展局.他們會再發函給雙方來 處理這件事.時間大概要再等十四.十五天就會接到經濟發展局 的函文. 2. 我就說 : 目前我的新車已經放在廠商汽車修理廠一個星期了. 因為沒得到廠商妥善處置.所以求助消保會主持公道.從向貴中 心申訴到現在已經又是一個星期了.竟然接到貴中心的公文通知. 只是一紙 "移文單". 又還要再等兩個星期.才會有官員出面處理.我的車子怎麼辦 ? 3.承辦者說 : 您可以把車先開回去呀 ! 或直接向法院提告呀 ! 我一時昏頭轉向.不知如何是好? 4.再看公文說明欄第二項說明更覺無奈與奇怪 : 消費者申訴未穫妥適處理時. 得向本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 5.我才第一次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也沒得到任何關照. 卻要我 : "向本府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 真奇怪的公文書 ? 到底消費者服務中心是什麼單位 ? 消保官又在那裏 ? 6.本公文又是"移文單". 亦即把案件移往給市府經濟發展局辦理了: " 茲移請協處逕復並副知本中心.請查照." 如此主旨內文.對經濟發展局口氣還不小.態度又傲慢. 7. 這種消費者服務中心.很像收發室在分發公文. 不如廢了還好.以免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批公務人員. 8. 格友們.您的看法如何 ? ( 曾富雄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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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