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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輸了!曲棍球還沒吞 段宜康要先賠百萬
2018/02/02 03:50:09瀏覽11|回應0|推薦0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11月替魏明谷助選彰化縣縣長,開記者會並在臉書發文,指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津貼款500萬,段宜康還強調,若講的不是事實,要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檢方調查後發現林滄敏並未調A公款,予不起訴,林提告向段宜康與魏明谷求償,高等法院二審今(30日)判段與魏連帶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及刪除臉書對林的不實指控;仍可上訴。

林滄敏指控,段宜康為協助同黨參選人魏明谷參選第17屆彰化縣縣長,在未加查詢拜訪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已退回540萬元津貼款原委下,2014年11月12日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以「瞎!連領據也盜窟」「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為標題,指曾任曲棍球協會和理事長林滄敏A公款,次日在Facebook粉絲專頁發文,指「昨天在教育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要求追查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鉅額補助款的弊案」,段還說,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

魏明谷則引用段宜康的資料,在2014年11 月18日在自由時報刊登「林滄敏說不清楚的真相?!」「驚爆!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運動選手津貼款」等告白,林滄敏認為段宜康與魏明谷指控不實,提告求償百萬元並要求登報導歉,一審獲判賠3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今宣判。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滄敏涉嫌詐領補助款部分,經彰化地署檢察官查無不法而予以簽結,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不是真實,是以,段宜康、魏明谷應就他們對魏明谷的指控,證實已盡公道查證義務,才能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段宜康雖曾就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經費景象,扣問教育部體育署,經體育署競技活動組組長洪志昌於2014年11月10日赴段宜康國會辦公室申明,但段宜康僅扣問體育署津貼曲棍球協會體育經費情形,卻未參閱曲棍球協會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計畫書,並未與體育署核對相關支出憑證等單據,也沒有查詢曲棍球協會是否有以不實單據請領津貼款情事,法官認為,段宜康就林滄敏所涉的不實單據請領津貼款部門並未進行為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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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谷部門,二審法官認定,他只將段宜康進行記者會的新聞稿及所附單據、和相幹新聞報道直接援用,全未查證,且也沒舉證證明有何查證,判決指出,段宜康與魏明谷均沒有進行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就指控林滄敏詐領公款,嚴重影響人民對林滄敏的信任,判段宜康與魏明谷應連帶賠償100萬元,並以公開登報方式,澄清所散布的談吐屬不實,向林滄敏報歉,以回復林滄敏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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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8%B3%AD%E8%BC%B8%E4%BA%86-%E6%9B%B2%E6%A3%8D%E7%90%83%E9%82%84%E6%B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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