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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4 16:56:18瀏覽243|回應0|推薦0 | ||||||||||||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移動梯及合梯進廠安全檢查管理要點背負式安全帶 制訂日期:102年11月19日 壹、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背負式安全帶 一、定義: (一)移動梯 1.移動梯係指非固定式梯子,可於不同場所移置使用之梯子;一般為提供具高低差之處所上下路徑或從事輕便性、臨時性作業用之工作梯。 2.移動梯型式可為單梯、折梯、伸縮梯等(詳如附圖例1)。 (二)合梯 兩面單梯經鉸接,梯腳間使用繫材扣牢或以鉸接固定器在鉸接處作夾角固 定,以避免梯腳移位,為可自立之A字型梯子(詳如附圖例5)。提供跨坐 或站立於合梯上之輕便作業使用。 註:所稱輕便作業(不超過10公斤)係指該作業之反力不影響移動梯、合梯之穩定。 臨時性作業係指於移動梯、合梯之作業時間非長期性,以不超過30分鐘為宜。 二、移動梯及合梯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 (一)對於雇主設置之移動梯應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1.移動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2.移動梯寬度應在30公分以上。 3.移動梯應有防止移動梯滑溜或轉動之設施(詳如附圖例1、2、3、4)。 (二)雇主設置之合梯應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1.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2.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兩梯腳間應有繫材扣牢,並應有安全之梯面(詳如附圖例5)。 (三)移動梯作為上下屋頂或其他具高度之平面時,梯柱頂端應突出板面60公分以上(詳如附圖例2)。 (四)在垂直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使用移動梯,應採取於移動梯兩側設置護欄或設置垂直安全母索固定於上方錨錠處、使用止滑防墜器或捲揚式防墜器,供勞工使用背負式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設施(詳如附圖例6)。 (五)移動梯、合梯梯腳應防止壓踩電氣線路,防止發生感電事故(詳如附圖例7、圖例8)。 (六)高處作業使用移動梯、合梯時,應避免作業場所中僅有一人獨自作業,建議設置監護協助之人員(詳如附圖例9)。 (七)避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通道、人行道、車輛通行道路等處所使用移動梯、合梯;無法避免時,建議設置警示區域(詳如附圖例9、圖例10)。 (八)移動梯、合梯不得在施工架上使用(詳如附圖例11、圖例12)。 (九)移動梯、合梯主要為提供人員上下使用之設備;人員上下梯時,手腳應隨時維持三點以上接觸柱、梯面,嚴禁人員手持工具或物料攀登移動梯、合梯上下,以防止墜落。 (十)移動梯應於平整之地面設置使用。於坡面使用移動梯時應設置水平墊塊,使移動梯梯腳確實穩固,不會發生移動(詳如附圖例13)。 (十一)合梯不得作為2公尺以上作業之上下設備,僅供高度在2公尺以下輕便作業時跨坐使用,作業高度在合梯頂板以下時,人員方可站立於單側梯面踏板上作業。(詳如附圖例2)。 移動合梯時人員應下至地面,嚴禁利用合梯兩梯腳開合方式從事橫向移動(詳如附圖例15)。 (十二)從事泥作、油漆、裝修、模板組立及拆除等作業,高度在2公尺以下時,以設置移動式工作台或合梯等實施作業(詳如附圖例14、16、17)。 高度在2公尺以上時,應搭設施工架、設置安全之工作台或使用高空工作車(詳如附圖例18)。 (十三)合梯不得置於移動車輛之載貨台上作業或設於兩梯腳間呈高低差等不平穩之處所使用(詳如附圖例18)。
貳、承攬商移動梯、合梯進廠管理:移動梯、合梯進廠提供勞工作業,警衛室應採進場管制措施,移動梯、合梯進場需先向監工單位申請進場許可,移動梯、合梯其構造及強度經工作場所負責人或指派專人認可,始得進場使用(進場申請、書面應留存備查);作業使用時應由作業使用人員檢點,確實施行自主檢查,並由模板支撐、缺氧作業等相關作業主管、工作場所負責人督導之(每日依進場管制措施實施自主檢查)。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移動梯、合梯進廠許可(申請)表
送(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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