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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00:42:55瀏覽838|回應0|推薦2 | |
(俞智敏特譯 報導中指出,這種大小等同十七人座中型巴士的死刑執行車是由重慶金冠汽車集團所研發,儘管近來經濟不景氣,該公司仍順利賣出了十輛死刑車。每輛死刑車的造價約六萬英鎊(約台幣兩百九十萬元 ),時速可達 不過,納粹德國早在六十年前就率先使用類似的死刑執行方式,當時為節省運送罪犯和猶太人的時間,納粹科學家研發出一種密封式卡車,可從排氣管把一氧化碳送入車內,一次就可殺死五十人。六十年後,中國司法官員仍跟納粹官員一樣認為死刑車是「進步」。官員指出,死刑車可省下在監獄或法院興建固定刑場的大筆費用,而且死刑車就等於是「流動刑場」,可就近在死囚犯法的社區執刑,有利於宣傳與嚇阻犯罪。 新式的死刑車或許較古中國的「凌遲處死」人道,不過《每日郵報》報導指稱,在中國官員眼中,死刑車的最大好處恐怕還是能方便當局摘取死刑犯器官圖利。注射式死刑能保全犯人體內多數器官,法醫會在確認犯人死亡後,迅速取下犯人的眼睛及腎、肝、胰與肺等器官,再火速把器官送到北京、上海與廣州附近的醫院,賣給在醫院裡等候移植的有錢人,或者來自日本、南韓、新加坡及台灣的「器官移植觀光客」。中國每年換腎手術逾萬件,但僅不到三百枚腎是來自捐贈者。英國移植學會及國際特赦組織都曾公開譴責中國摘取犯人器官。中國政府於三年前立法禁止在違反病人意願的情況下摘除器官,也禁止未成年人販賣器官,但受刑人不在保護範圍內。 【大紀元 可參照:評論「中共是否有活摘人體器官之評論」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585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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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