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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23:34:49瀏覽130|回應0|推薦0 | |
2017-09-29 今年七月,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在退離職十五年內,不可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等政治活動,也不得向象徵中國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違者可停發其五年月退俸的一定比例;若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行政院的修正草案之外,也有多位立委提出不同的提案,但至今立法院尚未討論通過,中國的十一國慶又將到了。上週末,台大發生「中國新歌聲」事件,暴露中國利用黑道反獨促統的問題,除了掃黑似乎也要儘速彌補法治的漏洞。台灣的民主效率,真的得加把勁。 立委王定宇日前指出,有人偽裝政治團體組織替中國執行擾亂台灣任務,但現行刑法「外患罪」卻無法處理。他指出,國人觸犯外患罪章相關罪責,唯一能辦的就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就算是高階退役將領發展共諜組織,也只能以違反「國安法」輕判。而刑法「外患罪」條文拘泥於「外國」、「敵國」,受限於中國與我方國家定位爭議,常發生無法應用的情形,應該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將「敵國」修改為「敵人」,並增訂刑法一一五之一條,定義「敵人」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但,修正草案遭國民黨一再杯葛。 民主台灣拿「外患」沒辦法,反映出國家定義的難題。賴清德公開宣示,「我是個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新黨卻聲稱將提告賴清德涉「內亂罪」,並向監察院告發。新黨主張,今天憲法仍定義,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賴清德身為最高行政首長,擅自改變國家定位,違背現行之中華民國憲法及相關法令,把台灣從中華民國主權割裂出去。以往,民進黨內也有人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也是一種一中的「憲法一中」說法。維持「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如果繼續為台灣製造認同衝突與政治混亂,豈不諷刺? 「光輝的十月」,徘徊著國共對峙的歷史餘暉。儘管台灣主體已成主流民意,仍有人迷失於「故國」與「敵國」的矛盾中。每逢十月,「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中華民國1.0),與「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2.0),每每上演一齣各自表述、互相討伐的行動劇。同樣「中華民國」四個字,雙方的內涵與行動完全不同。後者,呈現的是台灣民主演進的新階段。前者,無縫接軌到北京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台灣的中國統派配合「敵國」的行動,憑藉「中華民國1.0」體制的保護傘,儼然合法挑戰民主建構的「中華民國2.0」。 「中華民國1.0」與「中華民國2.0」,同屬對岸「敵國」終極消滅的對象。在主流民意尚未跨越過半中線,國民兩黨政權輪替還可想像之際,客觀存在的「中華民國2.0」或許是最大公約數。但經過二○一六的政治質變,「中華民國1.0」對「中華民國2.0」的敵意更深,失意政客、退將、共諜、黑道等,以合法掩護非法,各就各位為「敵國」效勞。捍衛「中華民國2.0」的認同凝聚、體制改革與國防整備,總在立法院遭到為反對而反對,五星旗則成為新的街頭武器。於此可見,反獨促統者「捍衛中華民國」的虛假性,他們的真實身分應該是中國併吞台灣的第五縱隊,而且第五縱隊的有些人還享受優渥月退、健保。 「光輝的十月」,月頭的十月一日,月中的十月十日,緊繃的國共對峙,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融冰了,取而代之的是「中華民國內戰狀態」。這次「內戰」的本質在於,「從內戰到合作」的中國統派全力襲擾台灣,沒有煙硝的戰爭早已「入島」。「中華民國2.0」這個共同體,必須善用法治與智略、自助與人助,完成同時打贏內外兩個戰場的目標,名副其實地「光復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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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