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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知道不可……【醫療器材將在2014年起逐步符合ROHS指令】
2016/05/12 10:35:32瀏覽36|回應0|推薦0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簡稱ROHS,歐盟指令編號2002/95/EC),規範了六種有害物質(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等六種)在電子電機產品中的濃度。雖然歐盟從2006實施以來,醫療器材可免於ROHS的要求,但歐盟在2008年重新制定ROHS指令2011/65/EU (Recast ROHS Directive,或稱ROHS II),並於2011.07.21生效,強制各會員國在2013.01.02前ROHS II轉換為各國內法規,同時也廢止2002/95/EC。此生效的新指令將逐步管制醫療器材中六種有害物質的濃度,值得業者注意。

        2014.07.22是醫療器材最早受到影響的日期,除了指令上明確排除的品項(如:主動植入式醫療器材),各類醫材將會在2019年前,分階段納入管制。如2016年開始管制體外診斷醫療器材。2017年開始管制工業用診斷和監控器材,管制時程如下示。
   雖然部份特殊情況下,產品可豁免於ROHS要求,但在一般情況下,製造商必須提供技術檔(如產品說明、設計原理與圖樣、製造流程、適用標準與規範、測試報告等),以舉證其器材之設計開發、內部制程式控制管符合ROHS的規範,也因此,醫療器材的設計開發與製造業者將面臨一連串的挑戰,如更多的記錄,以證明其產品符合性或具豁免資格。   而由於電子電機商品的精密性及複雜性,甚少有產品可由原料至成品在同廠進行一貫化生產,已有許多大廠針對ROHS II制定綠色採購標準,和供應鏈上的廠商(如:原料、零元件供應商,或代工廠)制定契約,以要求各階段供應商符合ROHS之標準,甚或訂出更嚴格的允許濃度,確保最終成品的符合性。
        
   
       醫療器材如同軍用電子設備,受法規高度管制,確保元件滿足原設計規格至關重要。經授權的原料可以保障對ROHS的符合性,並滿足其功能性。供應商將隨著ROHS II的執行面臨新一波的市場競爭,目前已有許多零件已經宣告為將停止生產(end-of-lifeEOL),原料更換和維修設備的能力將成為許多醫療電子產品供應商的差異化因素。


        因為EOL元件的高價值和高需求,產生了許多供應鏈中的仿冒者,假冒元件若造成醫療器材故障,有可能造成患者或殘疾、死亡等嚴重危害。因此僅有製造商驗證零元件來源或材料是不夠的,其工程師和採購者也須評估零元件來源的真實性。


1. ROHS指令中的產品類別
 -大型家電產品 (ex:冰箱、洗衣機、冷氣機等)
 -小型家電產品(ex:吸塵器、吹風機、咖啡機等)
 -資訊與通訊設備(ex:電腦、印表機、手機等)
 -消費性電子產品(ex:電視、DVD撥放器、錄放影機等)
 -照明設備(ex:燈泡、照明配件等)
 -電動工具(ex:釘槍、車床等)
 -玩具、運動娛樂設備(ex:電動遊戲機、跑步機等)
 -醫療設備
 -控制和監控設備
 -自動販賣機(如:飲料機、提款機等)
 -其他不在上述類別的電子和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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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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