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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懂在台灣只要跟人家嗆這是「私人土地」 ,不管是鄰長、里長、警察、消防隊、地方首長通通都沒輒?就算你已經發現他家正在做容易造成危害左右鄰居的事情,在台灣也沒有任何法條可以保護倒楣的你,因為他是在他家的「私人土地」上,有危險?真抱歉!那是你家的事,千萬別指望會有哪個政府單位會來解救你,除非你自己受不了自行搬家。附上的照片我家附近派出所的警察跟我說:「你怎麼不能拍個全景、又沒有門牌」不能拿來當證據喔?靠腰啊?在台灣有誰家的後門有裝門牌的?又有哪家的相機可以從前門一鏡到底把後門的景物順便拍的清清楚楚的?我們的公僕怎麼都是這樣酸小老百姓的啊?忍不住要發出協尋:台灣人你的「公德心」到底是跑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