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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18:48:12瀏覽1270|回應2|推薦24 | |
列名澎湖縣「歷史建築」的「目斗嶼燈塔」,位於白沙鄉目斗嶼,為澎湖最北端的燈塔,同時也是北海最為醒目的地標,甚具歷史價值及意義,更是附近海域的海上明燈,以及珍貴的文化資產之一。 目斗嶼燈塔位於白沙鄉目斗嶼,目前隸屬財政部,為澎縣三大燈塔之一;其建設工程甚為艱難,島上既無草木亦無淡水,一切建材均運自他處。光緒25年(1899年)開始建築,至光緒28年(1902年)6月始行峻工,塔身為銑鐵製造,高度 該燈塔初時裝用一等旋轉透鏡四重燈芯煤油燈,光力20.6萬支燭光,每20秒閃白光1次;民前2年(1910年)改裝煤油白熱燈,光力增至50萬支燭光。二次大戰時燈籠、燈器及房屋均被炸燬;光復後於36年改裝五等臨時直流電閃光燈,每12秒連閃白光3次,光力3000支燭光;民國53年改建塔頂,換裝新式四等旋轉透鏡電燈,每20秒1閃,光力增至150萬支燭光(自行發電放光)。 目斗嶼燈塔塔高 圖說:目斗嶼燈塔為澎縣北海最為醒目的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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