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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20:22:02瀏覽796|回應1|推薦53 | |
話說10月31日我手機接到一通自稱是由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的來電,說要傳我到法院當證人須開傳票問我詳細住址,乍聽之下,我以為遇到詐騙集團,可是明明有來電顯示而且是台中區域碼04-XXXXXXXX因此就聽他說完沒掛他電話,他還蠻通人情說可寄到我可以收到的地址,我說有必要開傳票嗎? 要是讓家人知道我面子往哪擺啊!他說開此單是為了可讓我請假用,我說:不需要!他又說可申請補助費,真不知到底補貼多少?我必須大老遠從彰化開車前往台中市ㄝ~~ 原來是我前陣子剛離職(今年七月)的(彰化有點知名度的會計代書事務所)所承辦新公司設立案件之ㄧ,股東之間不知為何事互相告到法院而出庭,就這樣莫名奇妙被捲入這場紛爭,我可是領人家薪水的小員工耶!而且接洽的是老闆,我只是按一般工作程序替他們申請新公司設立,相關證件亦是由他們提供或簽署辦理申請。當下我打電話回事務所找老闆詢問來龍去脈,只是電話那頭聽到老闆交代總經理(老闆娘)"就老實回答省的麻煩" 我心裡在那邊OS!!他們極盡所能想瞥清麻煩,就匆匆掛上電話,其詳細情形還是我事後偷偷問還在職的舊同事。 開庭的日子終於來到,當天我有上網大概看一下位置,從彰化家中出發哪知11:00抵達卻找不到停車位,到報到的法警室剛好11:14(遲到4分)到第二偵查庭門外門已關,本想敲門旁邊好心人士說:不可以法警會出來叫人,就這樣在門外枯等20分鐘,看著門外電腦顯示開庭中,終於等到結束開門,趕快遞上傳票,法警問了檢察官他說好重新開庭,只針對我身分證號及出生年月日核對後,問我是否在〔XX會計代書事務所上班〕我回答:是,但已離職。上班職務是甚麼?我回:工商也就是公司行號的設立變更的相關業務,被告的公司是否我設立?我回是老闆接洽交代下來。公司名稱我記得,營業額多少?我哪記得一年多前那麼多家每家公司的營業額是多少?回:忘記了!好了,就這樣短短幾分鐘結束了我的問訊!! 等我回公司整理資料二星期後再出庭,說我不應該遲到,因此無法請領旅費。我有點納悶!!要是就這樣結束,我才不鳥你那區區的旅費,問題下次還要出庭沒完沒了!!親愛的檢察官大人您們出庭是上班領薪水,而我們這無辜的平民老百姓情何以堪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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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