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獎 | 35666063 |
12567075 |
45687440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
頭獎 | 68478547 |
30460619 |
53362599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
增開 六獎 | 334 836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
領 獎 注 意 事 項 | - 領獎期間自 100 年 02 月 06 日起至 100 年 05 月 0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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