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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5:03:24瀏覽77|回應0|推薦0 | |
賀實務(二),改稱法規(二)
所以者何?
一、原實務(二)內容,九成都是法規,將實質的法規材料內容,命名為實務,有違●命名原則。
二、法規內容命名為實務,係為官員、消保官的●訴訟主體思維,如此一來,更暗示或鼓勵職業性奧客及旅客:邊玩邊對照法條,可以將法規拿出當實務。
以上更名,特此申謝。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敬謝.
說明:
一、導遊領隊新辦法中,將實務(一)、實務(二)、資源(三)
的實務(二)改稱為法規(二)。
二、新科目稱謂:
1、執業實務、
2|執業法規、
3、觀光資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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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內容:
(1) 第一試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
A. 專業科目題數50 題(時間1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80題(時間80分鐘)。
B. 導遊人員筆試科目: a.華語: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
b. 外語: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及土耳其語等14種語言)。
C. 領隊人員筆試科目:
a.華語: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
b.外語: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
細節請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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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