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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5:59:44瀏覽3112|回應2|推薦5 | |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臺北市政府立即與臺北文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契約。並立即研擬相關法律行動,對臺北文創公司提出詐欺之訴。郝市長近日向中央哭窮,炮打黨中央,但是對於市府自有的金雞母卻沒有善盡其效,增加市庫入。整個松山菸廠文創園區BOT案的決策過程,令人匪夷所思,嘆為觀止,可悲市府財產遭空殼公司榨取?可恨市府官員顢頇無能! 爭議一:依約不得設置旅館以及電影院 楊實秋表示,自去年質詢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至今,就主張依據市府與臺北文創公司簽訂的合約中明定,附屬事業「指於本基地上開放經營主體事業以外之事業,如餐飲美食、銀行業等」,因此本案決不可設置旅館以電影院等合約未允許經營的商業設施。楊實秋也多次質詢要求,如果本案設置旅館以及電影院,係屬合約變更,市府應增加權利金。 在多次質詢過程中,歷任文化局長均向楊實秋親口表示,有關本案是否開放設置旅館以及電影院等,仍再研議中。未料至今年下半會期楊實秋再向都發局調閱相關資料,驚察本案在98年7月申請都市設計審議時,早就已經規劃設計旅館 爭議二:臺北文創公司,空殼公司? 更甚者,楊實秋於本月20日(上週二),邀集市府相關單位包含文化局承辦主管同仁、政風處、法務局相關同仁等等討論本案疑義。楊實秋當場要求文化局主管同仁致電給臺北文創公司,未料文化局同仁表示沒有該公司專線電話,也沒有該公司職員名片,歷來業務往來均以手機聯絡,也未曾到該公司辦公室拜訪過。 楊實秋當場立即調閱該公司網站以及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網站無室內電話以及公司地址,經濟部網站公開資料也顯示該公司營業項目為「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楊實秋立即請助理以及文化局同仁至該公司登記之營業地址拜訪,現場大樓管理人員表示該地址並無臺北文創公司之辦公室,僅在工地現場有一辦公室。 之後,楊實秋多日要求文化局會同法務局、財政局以及政風處同仁聯絡並拜訪臺北文創公司,商討合約爭議,至今仍無法與臺北文創公司專職的相關人員聯絡上。依據近日文化局、法務局等相關同仁拜會臺北文創公司的結果,該公司既無實體辦公室,亦無專職人員,甚至連專屬的公司代表電話亦也沒有,猶如一家空殼公司? 爭議三:開發權利金13億市府拿不到,市府倒貼3億開路? 楊實秋表示,依據合約規定,本案佔地1.2公頃,周遭古蹟佔地6公頃,而本案開發權利金13億係用來維修本案周遭6公頃古蹟,如同為此開發案作景觀工程。更甚者,針對本案,市府還要編列超過3億的土地徵收以及工程預算,為本案開闢道路。 楊實秋表示,依據合約資料顯示,未來50年,市府僅向臺北文創公司收取約3億的營運權利金,以及約12億的土地租金。土地價值超過百億的土地,市府每年僅有約3千萬的收益。相比附近新光A11館,一年租金超過4億相比,市府官員如此賤租市產,真是令人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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