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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暴利 土地掮客蠢動
2010/09/08 16:27:52瀏覽623|回應0|推薦0

市府限制多 至今零申請 議員不放心 仍促嚴把關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中央放寬地方政府可自訂容積移轉辦法,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昨天指出,台北縣等紛紛放寬限制,他發現北市不少土地掮客結合部分民代也想靠此謀取暴利,蠢蠢欲動,要求台北市政府一定要嚴格把關。

楊實秋指出,內政部公布都市計畫容積率移轉實施辦法,放寬限制,讓不相連的兩塊土地容積率互相移轉,北縣管制少,因此不少地區六公尺巷道旁可蓋大樓,景觀大受影響。

市府都市發展局指出,容積是公共財,北縣之前放寬容積移轉審查許可,幾乎不限制,小巷弄也可以申請,而且可移轉的基地也不限,造成很大問題,引起北市多位都委會委員的重視,北市通過的容積移轉辦法限制多,至今沒人申請。

發展局表示,去年9月底通過並公告的容積移轉辦法,著重在分階段開放申請,第一階段放寬對象除古蹟、歷史建物的私有土地,只開放15公尺以上未開闢的計畫道路用地,以及2公頃以下未開闢的公園、綠地及廣場,排除18處有環境敏感地質的大型山區公園。

發展局指出,為了維護景觀,對於接受移轉的基地也有限制,包括只能位於大眾捷運場站車站出入口半徑300公尺範圍內,且需面臨8公尺以上已開闢的都市計畫道路。

此外,基地所在位置半徑400公尺範圍內,要有已開闢且其面積在0.5公頃以上公園綠地,且需臨接15公尺以上已開闢的計畫道路,或面臨二條已開闢的計畫道路,其中一條寬度需達12公尺,以維持鄰近地區環境品質。

發展局統計,第一階段開放的容積移轉,轉換成的樓地板面積最多可達1946公頃,以市立體育場11公頃來算,約有175個體育場的面積,不過,因為移轉基地有條件限制,最後移轉的容積會少於1946公頃

楊實秋強調,他去年928在議會大會正式提案,經32位議員連署支持,要求市府絕不可在土地掮客及不肖民代遊說下,被牽著鼻子走,最近會再跟市長郝龍斌建言。

2007-01-13/聯合報/C1/北市.文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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