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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爆料 立委出國費 核銷涉貪瀆
2010/09/08 16:20:29瀏覽241|回應1|推薦0

楊實秋點名:拿出足夠單據 我退出政壇 謝欣霓反駁:若用假機票報帳 再來質疑我


記者李光儀、蔡惠萍/台北報導

總統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核銷問題延燒,市議員楊實秋昨天則爆立法委員每年32萬的「出國費」和36萬的「郵電費」核銷也大有問題。他說假如查起來,「要新蓋很多監獄」。

楊實秋公開向民進黨立委叫陣,說謝系立委謝欣霓或者「三寶」蔡啟芳等人,假如可以拿出每年「足夠32萬」的出國單據,他就退出政壇及這次市議員選舉,假如拿不出來,就是涉及貪瀆。

對此,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嗤之以鼻地說,「如果我是用假機票報帳的話,就可以來質疑我!」

對楊實秋把矛頭對準她,讓她相當光火,她說,她也沒有要選縣市長或是總統,「他退不退出政壇,干我什麼事,我又不認識他!」

楊實秋表示,有兩位前立委跟他爆料,說立委每年有32萬的出國費,立委只需要有出國的證明,不管去哪裡或者出國幾天,就可以把32萬領到手。他舉例說,某民進黨「福利國大老」就曾經為了領這筆錢,當天來回澳門,還是照領不誤。

楊實秋解釋說,立委和台北市議員都會和所屬委員會出國並接受補助,但市府對議員的補助僅限當地的交通費和雜支,議員必須自付機票和住宿費,這筆錢就可以拿來請領市議員每年出國費用15萬元。

相對於此,中央各部會對立委卻是全額補助,立委在拿不到單據的情況下,只好自己「象徵性」出國一趟,然後請領32萬元。楊實秋說,這種作法完全不符合公務人員的「國外差旅報支要點」,也就是所有的立委可能都涉及貪瀆。

楊實秋說,立委每年36萬元的「郵電費」也有類似問題,而且甚至不需要任何單據,就直接匯到立委帳戶裡,「根本變成變相的特別費」。

謝欣霓說,她自己今年到日本就去了三、趟,而她今年4月間赴美,「光是機票就花掉17萬!」她的護照上的出入境紀錄都可以證明。

根據立院規定,每位立委只要提出一張出國機票,就可報每半年16萬的出國補助費;更何況,如果按照楊實秋的邏輯,那麼批評陳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國民黨立委要不要也提出自己的單據?

2006-11-17/聯合報/C2/北市要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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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安
2010/09/08 16:44

我們正在推動A片產業合法化
很想聽聽議員您的高見

也期盼您能支持台灣人民思想解嚴
歡迎議員來訪與留言
人民的力量能夠改變一切

 
http://blog.udn.com/wendy0930737311/436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