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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09:28:43瀏覽349|回應0|推薦0 | |
立委的「國會外交事務費」行之有年,幾乎已形同立委們的變相福利,根據立法院國會外交事務經費使用暫行辦法,立委出國訪問考察推動國會外交,可申請事務經費,每人每會期得申請一次,一次十六萬元。 雖然名義上是為了推動國會外交,但實際上,立委只要有出國事實,附上機票和護照,證明人有離境,十六萬就會撥到立委戶頭。 立法院祕書處表示,每會期大約有不到六分之一的立委沒時間出國,所以放棄申請。但根據了解,立委就算沒時間出遠門,也通常會到香港「繞兩天」,就能拿到十六萬的補助。 吳敦義
只是,由於這筆補助並非採行「實報實銷」,加上無論出國遠近,一律是十六萬整數發出,難免引來外界質疑。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就曾直接點名某位民進黨立委,為了賺每任期數十萬的出國費額度,竟以幾萬元的出國機票來核銷,在公平正義原則下,實在難以令人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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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