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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17:59:02瀏覽388|回應0|推薦1 | |
說 明: 一、 有關松山文創園區BOT案,楊實秋質詢多年,市府提供如此精華的土地,讓得標的富邦財團興建並營運松山文創園區。然而松山文創園區實質經營,包含六星級飯店、百貨商店街、小吃美食街以及電影院等等,與一般百貨商場並無二致。。 二、 本案原始政策目標為「鼓勵文創事業」,因此才訂定如此優惠的招標條件,已吸引廠商投標。然而,富邦財團經營的松山文創園區,實際營運內容已經與「鼓勵文創事業」的政策目標甚遠。據此,楊實秋要求市府與富邦財團談判,提高權利金。 三、 楊實秋追查美河市弊案多年,認為其中的權益分配不合理,侵害市府權益。最終市府達成楊實秋的要求,與美河市弊案的得標商談判提高權利分配。對此,楊實秋給捷運局最高的肯定。 四、 依據相同的標準,市府在松山文創園區收取的權利金,顯然明顯低估,市府應與富邦財團談判提高松山文創園區BOT案權利金。 五、 楊實秋期許張副市長發揮地政專業,戮力與富邦財團談判提高權利金。楊實秋也再次要求未來提高之權利金,應全數作為社會局照顧弱勢以及教育局照顧清寒學生之社會福利相關預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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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