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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貪腐劃清界線就是政治自殺!
2006/09/16 15:03:33瀏覽1893|回應4|推薦2

我不介入倒扁挺扁,但我清楚明暸守清廉反貪腐,是選票的保証,也是良
知的堅持。這就是半年前,我與志同道合的朋友,在眾人訝異聲中投入年
底選戰的唯一原因。我們相信執政六年的民進黨,掉入了大小通吃的深淵
,政權腐壞痕跡明顯。同是台灣主體派的台聯,有機會,更有責任。
 

只是沒想到事態日益嚴重,才四個多月,民進黨已經是民調當中最貪瀆
民信的政黨。
 

另一方面,國民黨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與不乾淨的錢,始終脫不了關係
。一個表面清廉的馬英九,當了主席變賣黨產的手段比前任頭頭連戰更詭
辯險惡;一塊國發院的地,馬主席找買主,馬市長負責變更地目。台北市
大安路的中華開放醫院,明明還在打官司,原地主初步獲勝,國民黨公然
大胆妄為出賣土地,拆掉地上物,過程中地主的太太氣出重疾不幸過世
問法務部長出身的馬英九,他一派輕鬆,事不關己。
 

直到最近一次財產申報,馬英九身價總值接近一億,各界嘩然。我仔細比
對細目,發現自稱清白公私分明的馬英九,兩次台北市長選舉的支出與選
後補助,都有和太太帳目混在一起,公私不分的實証。再檢查,他竟然將
特支費做公義的付出,記錄在自己的個人善行表上。其中,最觸目驚心的
,是他送給已往生的邱小妹妹的兩萬元。
 

這就是我與市議員候選人盧靜儀和杜淑觀等人赴市議會抗議,質疑馬英九
版興票案的源起。果然,最近,司法單位也要約談查他特支費的使用有無
違法。
 

至於阿扁與阿珍,去年十二月初三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我與楊憲宏在台
視頻道的新台灣高峰會節目裡,連續兩天批判第一家庭成員和總統親信,
金權行為危險,是阿扁及民進黨的負擔與地雷。第三天,屬於民進黨系人
馬的總經理野蠻式的在當日節目錄好影後,下令停播。作為比當年警總有
過之無不及。楊憲宏後來告訴我,呂副總統相信,這是扁珍下的令,身邊
親信執行。
 

我詢問游主席,他肯定回答與阿扁等人無關。一位我尊敬的綠營大老跟
說,不要相信他(指游)的話,這些人"都在說謊"。當時的行政院長是
謝長廷,他身旁親近人士對我說,要不是夫人那邊的壓力,台視總經理不
敢做那種犯大忌妨害新聞言論自由的事。顯然,謝院長明白一些第一家庭
的內情,可惜他也沒有發揮道德勇氣。
 

如今,很多人問我楊憲宏怎麼回事,我回答,他是有智慧與理性的人。同
時也想起憲宏知道的更多有關第一家庭的不可告人秘辛。我想,憲宏應該
是有些話不吐不快吧。比起那些以愛台灣為名而出賣知識分子靈魂,替阿
扁護航,自甘貪腐本土代言人們,我寧可相信憲宏的情操
 

再度重申我不想介入倒扁與挺扁的行動,就像我曾說過的,個人意願上,
我希望阿扁知所進退,因為這樣對當前的台灣比較好。但是司法定他罪之
前,也只是希望。希望與要求不一樣,法律之前,沒有人可以要求尚未被
宣佈為罪犯的阿扁下台。
 

只是,我替那些為他背書的社團與打著愛台灣旗幟的人士擔心,在915
圍城以後,日本與美國政府的態度,一旦影響李老先生提早出手,甚至美
國主動表態逼退,阿扁撐不到十二月九日下台,靠著挺扁要選票的候選人
怎麼選?
 

政治並不可怕,也不複雜。可怕的是人的貪婪與野心。才參與選舉五個月
,我就看到了應該是清新從政者,守不住清廉底線與堅持原則的沈淪。這
樣在選票中妥協,不惜與貪腐共舞,與敵人共枕的人,就算是當選,真有
服務選民老百姓的熱誠嗎?
 

非藍即綠又增加了一塊紅的台灣,已是亂成一團。這個節骨眼上,守住清
白正直的城池,才是參選者的生存之道。複製民進黨與國民黨敗類人士作
為玩選舉,還沾沾自喜,我認為,是政治自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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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ipeicoco&aid=4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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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妳舞台選市長的李燈灰呢?沒有貪污嗎?
2006/09/20 14:24

玉寇

如果妳想罵馬英久貪污......我非常希望妳快爆料,像邱毅一樣弄些資料請媒體公佈,如果馬英九真有貪污.....我們會認為妳的爆料是對的,並且要他下台

如今ㄚ扁掌握的審計部查完了都說馬英久完全合法,妳卻為選舉亂咬人...我們就非常不恥於妳....因為你根本沒誠信

如果連那麼清廉及不沾鍋的馬英久都有貪污腐敗.....我看台灣就不必玩了....妳直接選總統...台灣讓妳玩到垮吧

請妳說說這個人 - 給妳舞台選市長的李燈灰呢? 沒有貪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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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6/09/20 09:07
又來了.......什麼叫"法律之前....沒有人可以要求尚未被宣佈為罪犯的阿扁下台"..???

是法律規定叫阿扁上台的嗎???........這條法律在那裡???.......

說真的.......老是在爭議這個問題.......實在很無聊......可是又不吐不快...............

阿扁可以當老大.......是老百姓一票票投出來的.....現在阿扁出問題.....老百姓不相信

他了........叫他下台.......那裡不合常理邏輯??.........

問題的徵結.....在於老百姓只有投總統票的權......卻沒有罷免總統的權!!

老百姓如何一吐心聲??.........如果可行的話........就請中選會出面.......辦理一次全民

公投........看看阿扁是否還能當總統.........如此自然沒有太多的爭議了!.........

總之.........一切的口水.........源自於制度不全.........我想......李老先生要對此負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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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蔻蔻姐的一封信
2006/09/17 20:44

蔻蔻姐平安:

看了你這篇文章,有些話不得不一吐為快.....

916當天,我和許多部落格友也去了,共同的心情,是對慘遭凌遲的台灣民主的不捨與支持.因此,請不要將出席者與"貪腐"劃上等號...你的用詞,讓許多顆只是抱持單純信念的心靈,再受二次傷害....

過去,我們許多人都是你和楊憲宏先生的支持者,聽著你們挖掘媒體內幕,痛斥小妹大等媒體黑手,讓我們被你們的勇氣與仗義執言深深感動!其實,我們或許也對阿扁總統有著許多不滿,但我們更痛恨"未審先判","自以為義"式的赤色民粹!

我知道你曾到過南方的討論區,也表達了你的看法,但你這篇文章中為楊氏的辯護,恕我不能接受!他對阿扁執政內容的批判,我完全可以接受;但當他與當年你們大力撻伐的"媒體妖姬"與"媒體黑手",以輕蔑的語氣,嘲弄著那些南部淳樸的老農老嫗挺台灣的熱情(而且,不只一次!),卻讓我們痛心而憤怒!

當年他是如何評論228與310的不同?!他說:"前者是以愛為出發點,後者卻是以恨為出發點!"這樣發言的本心,如今安在?!楊氏的問題在於質變,而非他批判總統的問題.讓許許多多喜愛他的民眾失望至極的理由,正是在此!

蔻蔻姐,請不要犯下許許多多綠色候選人自以為是的錯誤!他們以為只要和深綠劃清界線,就能爭取中間選民----這樣的錯誤,陳水扁犯過,而謝長廷正陷入同樣的迷思!台灣沒有中間選民,無可奈何,當政治動員到極致時,真的只有藍或綠. 如今,你既然選擇了代表台聯出戰,就不要天真的以為,批判扁政權會贏得中間或淺綠淺藍的選票.謝氏的撇清,已讓他綠色選票的基礎大大動搖;其實像我們這種不喜歡他這種搖擺型候選人的綠色選民,大有人在!原本我們決定支持蔻蔻姐的,如今我們卻遲疑了....蔻蔻姐,你會是下一個楊憲宏嗎?!-----相信這是許多人共同的疑問!

相信以您資深媒體人的睿智與眼光,您應該知道我所言不虛.如果您想要打一場漂亮的選戰(相信我,你的票源植基於綠色選民),最好與楊氏之類人士劃清界線. 如果您基於朋友情義不願如此,那我可以預估您這場選戰必然打的辛苦,而結果更是悲觀.綠色選民的特性,是不願看到砲口向內;如果您不願批判楊氏,那就請您為許多像我這樣"過去你們的粉絲"釋疑吧!曾有多少次,我們不可置信的瞪著"2100全民開講","文茜小妹大","趙少康嗆扁"等節目,痛心的企圖找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最後我們只能暗暗下定決心,不再相信這些昔日的綠色名嘴!!...

蔻蔻姐,衷心的祝福你.這場選戰不容易打,媒體幾乎全面封鎖你的聲音...但是無論如何,希望你看的出來:你的當務之急,是以真誠與愛彌補綠色選民被傷透了的心----如此而已....

祝 平安喜樂

                                                     綠妹妹 敬上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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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2006/09/17 15:40

*
* 查特支費 , 馬英九的貪瀆 ????.

**馬英九 .公款私用 .就是違法

*
* **馬英九有羞恥心 嗎???

*
* 馬英九的市長特支費17萬,完全省去「核實報銷」的程序,於每月初直接將公款匯入私人薪資帳戶,就是違法
*
*馬市長特別費: 1.只要非因公支用
2.只要當生活費用
3.只要滙給馬唯中 當學費 ,生活費
4.只要當定存款
5.只要年度終了有賸餘,沒繳回國庫
*..通通都是貪瀆,都是違法.
*..說馬英九 .公款私用 .沒有違法
*..簡直明目張膽,無法無天!
*..真是無恥下流令人齒冷

*
主計處:特別費應與公務有關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最早是因首長身為機關代表,常有紅白帖或對機關內外的餽贈、獎賞、慰勞等支出,所以才為首長編列特別費;後來因為部分支出取得單據憑證確有困難,才同意可以領據方式結報,但金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主計處強調,特別費最早都要有原始憑證才能核支,所以本來就不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用途上也應與公務的支出有關,後來將二分之一特別費直接撥入首長帳戶,主要也是基於方便、安全、減少出納舞弊等考量,並不代表這些錢可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
* 任何人只要將特支費用於私人用途或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 .都是貪瀆,
* .都是違法,
* 都要法辦,
*

**    ..台灣加油  ..   周玉蔻加油 |..:

**    ..台灣加油  ..   周玉蔻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