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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9 20:38:58瀏覽686|回應0|推薦0 | |
昨天下午回報社正要發稿,報社通知到中西區採訪一名朱姓女子。朱女九十六年一月發現罹癌,男友仍於九十六年六月與她公證結婚,本是美事一椿,未料結婚三個月就分居,雙方都提離婚訴訟,法官判准女方的請求,但女方要求的贍養費、精神損害金被駁回,要問朱女對判決的意見。 背起相機立即按地址趕往採訪,按門鈴不會響,敲門沒人應,房子外觀滿是灰塵,以為沒人住或沒人在家,離去前拿相機從大門上端的信箱孔拍張庭院照片,發現停了兩輛機車、一輛轎車,顯然有人住,再次用力敲門,終於一名女孩子應門,可能是朱女,但她自稱是朱女的妹妹,代替姊姊說判決不公平,我再問幾個問題,女孩找媽媽出來,朱母就一再要求不要報導,不要再度害女兒。我說這種新聞只寫姓,不會洩露身分,扯了半天,朱母還是希望不要見報。 趕回報社把朱母、朱妹說法寫成新聞: 朱女昨天不在家,她的母親說,對方提出的資料不是原始檔案,根本 結果這則新聞並沒見報,這是記者經常碰到的情形。有人常說,你們記者這裡走走,那裡晃晃,到處找人打屁就有新聞,工作很輕鬆,其實各行各業都有不為人知的苦處。大新聞跑斷腿,甚至有危險。努力跑來的新聞,碰到稿子太多或其他因素,也會被丟掉,作白工。各位看官,記者不是那麼好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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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