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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藉口求交保,成功率劃分五顆星
2010/02/09 20:58:45瀏覽637|回應0|推薦0

【記者熊迺群/台中市報導】「庭上我懷孕了,若被羈押無法照顧孩
子、我得癌症快死了別關我…」近年來重罪已非唯一羈押要件,嫌犯
為求交保,博取同情的花招盡出,檢方笑談中歸納出一至五顆星的交
保成功率表,說明了司法官與嫌犯鬥智的法庭現象。

刑事訴訟法雖有一定的羈押要件,但在社會刑案中卻常能見到累犯獲
交保,卻又再犯或逃亡案例,讓外界質疑司法官的判斷能力,其實近
年來重罪已非唯一羈押條件,在押與不押抉擇中,自然讓嫌犯有力爭
尋求解套的空間,有沒有好藉口,成為能否交保的關鍵。

有項前科的劉姓婦人過去陸續涉販毒案被聲押,卻以生產獲交保,繼
續在外從事販毒勾當,前天被逮仍抱著女嬰餵母乳,果真法官體諒她
是孕婦准回;先前台中、高雄都有癌末毒販自恃沒有癌末病監「關不
了他」,抓了又放,在外一再販毒,包括彰化前議長白鴻森請病假落
跑等,似乎印證司法官人道考量下,懷孕、重症獲交保機率頗高,約
為五顆星。

一名資深司法官認為,嫌犯懺悔認錯,願供出罪犯組織,年紀輕尚有
學業未完成者,懇求獲交保現象也相當多,機率約有三顆星;有毒販
以女友懷孕要準備結婚,請求別羈押,好讓他照顧妻兒,被當庭責斥
「真那麼有心,就不會吸毒販毒危害社會了」,這類司法官眼中的爛
藉口,就跟一哭二鬧三上吊、家有老弱婦孺要照顧一樣缺乏說服力,
頂多一、二顆星。

司法官說,介於法理情的心證認定上,押與不押的確是擾人的問題,
有些嫌犯出於無奈、有則狡猾多端,為求公證客觀,除以法規、證據
力為基礎外,經驗法則也很重要,他笑說,或許該將嫌犯尋求保釋的
理由,彙整成一本經驗法則,做為心證參考。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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