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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於路平專案之應用
2013/02/07 09:38:42瀏覽1825|回應0|推薦1

混合域示波器(MDO)市場商機正快速擴大。有鑑於近距離無線通訊(NFC)晶片訊號波形、頻譜、信令與編碼等驗證需求漸起,工程師已開始採用可同時測量時域與頻域的混合域示波器,藉此縮短NFC手機產品開發時程,遂成為相關儀器商積極耕耘的潛力產品線。

壹、前言

一、計畫緣起

  市區道路挖補頻繁,以致降低道路品質,影響交通及市容,浪費社會資源,早為市民所詬病。主要原因在於管線機構眾多協調不易,且地下管線資料欠缺,管線機構各行其事,造成路面反覆遭挖掘情事。再者管線單位之人(手)孔蓋設施數量過多未作管制,維修時造成交通問題。若人(手)孔蓋若回填不實,常有路面下陷導致機車、行人摔傷申請國賠事件。

  92年起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邀集本市全部的管線機構,共同參與本市公共管線整合計畫,檢討相關流程,進行業務革新,建立高雄市公共管線管理新機制,並於95年起進行管線設施減量,推動「路平專案」。期能提高公共管線管理效率,減少道路挖掘次數,進行人(手)孔蓋設施減量,提昇道路平坦度,並避免減少管線工安事件。

二、動機與目的

  高雄市政府推動道路挖掘管理與道路平坦新作法之動機與目的如下:

(一)積極有效之管線管理

  以往市府業務著重挖掘管制,並未作管線設施管理。工務局經檢討及評估,確定要解決道路挖埋缺失,不僅消極性挖掘管制,應主導推動全市公共管線(電信、電力、自來水、下水道、瓦斯、輸油氣、綜合管線、水利設施)資料庫整合,掌握管線確實位置,進行積極有效的管理。

(二)流程簡化及業務革新

  既有申請作業流程必須檢討,進行業務e化、文件減量、簡政便民措施,以達審查透明化,並解決人工作業之缺失。

(三)改善道路施工缺失,提升民意滿意度

  近年本市重大工程如捷運工程、污水下水道、寬頻管道建設正全面展開,市區道路施工增加,加深民眾對道路順暢之痛苦指數。民眾最直覺接觸者,為道路施工缺失(如道路坑洞、工期過長、維修效率差等),亟需建立嚴謹之施工管理制度。

(四)推動路平專案

  工務局於95年起,推動路平專案,進行路面孔蓋與路面齊平、管線設施減量、人手孔蓋下地等工作,以期建立平坦的道路路面。
  其中配合路平專案推動人手孔蓋下地,對於路面平坦度與行車舒適具有關鍵性指標,但孔蓋下地對管線單位而言,卻增加維護管理與搶救時效之困難度,也間接影響到市民生活品質,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管線管理及快速定位開啟之資訊系統,將是本專題探討之課題。

貳、公共管線之資訊化

一、道路挖掘業務背景

  高雄市為海洋首都,亦為工業首都,轄區重工業發達,工廠林立,看似平整的土地及道路,其實地下佈滿無數的水、電、瓦斯及油料等維生管線,供應全市無間斷的商業運轉及家庭使用,在經濟發展及生活品質,亦須兼顧居住環境之安全。

(一)新生路挖斷油管國賠事件

  市府工務局新工處於民國82年11月,進行前鎮區公共設施開闢工程,於新生路誤挖中油公司管線,大量柴油噴出,致前鎮國小及周遭環境損害,經市府緊急處理,未造成災害擴大及人員損傷。然經10年損害賠償訴訟,最高法院於民國92年判決挖斷管線為市府缺失,須賠償中油公司1,405萬元。

(二)鎮興橋氣爆事件

  民國86年9月13日,本市前鎮區鎮興路與鎮洋路口(鎮興橋南側附近),因中油前鎮儲運所油料管線施工不慎,致液化石油氣管線破裂氣爆,造成14死15傷慘劇,為高雄市管線工安案件悲痛紀錄。

  事件顯示出市區管線密佈糾結,因市府尚未整體規劃,管線機構各管各的,缺乏橫向連繫及警示系統,若不儘速改善,類此事件仍將層出不窮。

二、公共管線整合現況檢討分析

  高雄市區管線錯綜複雜,埋設地下管線之單位有38個,因管線機構互不瞭解管線位置,協調困難,僅憑現場經驗,致常有誤挖情形。市府責無旁貸應建立高雄市公共管線資料庫,整合道路地下各類管線資訊,作為管線機構相互查詢、協調及市府管理之依據,進行公共管線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雖已推動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多年,並制定資料標準制度,鼓勵縣市政府配合推動。但由於建立公共管線資料庫,屬於基礎環境建置,須投入大量經費,耗時費事,為經費高、協調多、成效慢之基礎建設,為縣市政府所怯步。但高雄市政府體認到整合轄區公共管線工作之急迫性及優先性,必須以市府經費,配合分期計畫,逐年完成,才能建置完整之資料庫,作為改革挖掘業務之基礎。

  市府工務局於92及93年編列預算,進行全市管線設施之清查、測量及建檔。同時與管線機構協調行政配套措施,由管線機構準備人力預算,以配合公共管線整合計畫。後續年度,並由工務局每年進行管線資料庫維護。

三、跨機關合作之公共管線整合方案

  本市管線機構之現有竣工圖品質不一,資訊化程度不同,採用基本底圖不同,長期存在整合困難問題。經多次檢討,高雄市公共管線資料庫之建置,先由管線機構提供各類孔蓋及設施之範例照片,供外業調查辨識用。市府工務局於92及93年委外進行全市人(手)孔蓋外業清查與測量,再提供1/1000數值街廓圖與孔蓋坐標資料給管線單位,由管線單位配合自行作管線圖建檔或另編列預算委外建檔。最後市府彙整各管線單位之管線圖,整合成全市公共管線資料庫。圖檔格式則以內政部營建署「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之規定為依據。

  當市府於93年完成全市公共管線資料庫之建置時,全市38個管線機構,均已配合完成權責管線資料之清理及建檔。市府於管線資料庫建置後,除供本市管線機構上網查詢外(管線資料涉及公共安全,不開放民眾查詢),亦將管線資料及全市街廓圖檔,依資料權責回饋給管線單位,成果共享。管線單位除可自行擴充作營運管理應用外,亦須配合市府規定,進行後續管線資料庫更新。

  本市公共管線資料庫完成後,每年提供給工程單位,如市府污水管線、寬頻管道之工程設計,亦提供給府外單位,如國道工程局等,以進行工程設計及協調應用,避免管線資料重複調查,節省政府資源。

參、道路孔蓋減量

一、推動道路平整方案

  民眾對於公共建設品質的良窳,最直接的感受之一就是每天行走的道路是否平整及有無坑洞。經統計94年至96年全國有關道路國家賠償案件數計211件,占國賠案件數38%,共造成16人死亡125人受傷,賠償6,400多萬元;另從工程會96年度「全民督工專線」通報案件統計分析,有3,221件是申訴道路品質不佳,比例高達89%,此外,工程會在96年12月至97年2月間加強對全國各縣市管溝及道路路面工程進行查核,發現路面平整度合格率僅13%,顯示道路路面品質不佳,已嚴重危及用路人的安全與權益,因此,提昇道路平整度應屬當務之急。

  為使道路及管線管理機關落實管理責任,提昇道路路面平整度及檢討設置於道路路面管線人(手)孔蓋數量,提供用路人平整安全的道路,爰行政院於97年10月訂定「推動道路平整方案」,實施期間為97年11月至101年12月。 

(一)實施目標 

  落實道路及管線管理維護機關權責並全面檢討設置於道路路面人(手)孔蓋之數量及平整度,逐步提昇整體道路路面平整度。 

(二)設置於道路路面人(手)孔蓋減量檢討 

  截至96年底台灣地區省、縣、鄉道與市區道路總長度為3萬8,716公里,台電、電信、自來水等管線設置在道路路面上的人(手)孔蓋數量約為230萬個,換算結果平均每公里長的道路約有59座人(手)孔蓋,雖然道路與管線主管機關長久以來持續設法在改善人(手)孔蓋與路面齊平問題,尤以新鋪設路面因孔蓋問題,無法達到新鋪設道路平整度標準,因此研商於道路改善時要求於路面孔蓋先行下降至刨除面以下以利改善後路面之平整度,改善後再視需要提昇孔蓋,短期內無開啟必要之孔蓋就留在路面下達到減量之目的,提昇後之孔蓋仍得符合平整度之要求,新鋪設道路平整度管控程序詳如附圖四。

二、孔蓋下地後對管線之影響

  孔蓋下地後雖對道路平坦有絶對的助益,但對於管線單位而言確會產生下列問題,以台電為例:

(一)道路交通的衝擊:

  因孔蓋配合減量掩埋或配合刨除路面時調降,以及後續因需要辦理提昇等,使道路挖掘件數激增,挖補次數增加,且路面回填後的補丁狀,無法完全回復成原開挖路面,易增民眾對道路反覆挖掘、政府路平政策之誤解。

(二)延誤供電時程:

  應民生用電申請,須新佈纜供電案,原無須辦理道路申挖之佈纜工程,因孔蓋掩埋須辦理道路申挖,開啟孔蓋佈纜,偶有道路主管機關以因路面加封尚未驗收或路面加封2年內不得申挖等理由,不同意申挖,致影響民生用電時程。

(三)延誤事故搶修時間:

  若發生孔內導線事故時(可能影響數千至數萬民生戶用電或特殊用戶如醫院、科技廠、機關、交通號誌等),不包括孔蓋巡標定位、交通維持設施,僅切割路面、挖掘開孔等時間計算,一孔約需50分鐘。

三、公共管線系統配合路平專案之功能

  增加路平專案之道路路段劃設/修改功能,以通知管線單位路平專案之位置及實施時間。並由管線單位將下地孔蓋,進行孔蓋屬性更新(包括下地時間,及下地後再提昇之時間),路平專案之功能如下:

(一)路平路段劃設功能

  由工務局承辦人於系統上,劃設路平專案之路段位置及施工資訊,並可作修改,可產生一個路平路段圖層,供管線單位線上查詢。

(二)人(手)孔蓋下地及提升之屬性更新功能 

  此功能為管線單位配合市府路平專案人手孔下地之後,進行人手孔屬性(已下地)更新及查詢。需先選取路平專案名稱,登錄該路段名稱及下地時間,再逐一選取(可多選、增選及修改)作屬性更新。於系統上選取人(手)孔蓋,登錄下地時間。已下地之人(手)孔蓋,設施符號變成灰色,以利辨識。人(手)孔蓋再次提昇後,亦採用此功能,作屬性更新,已提昇之設施符號變成原來顏色。已完成下地之孔蓋,原則上僅允許管線單位申請臨時性開啟,不得辦理永久性提昇,據以管制路面上既設孔蓋數量。 

肆、RFID(無線射頻標識系統)於管線之應用 

一、RFID(無線射頻標識系統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於地下管線之應用 

  城市地下管線包括給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氣(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信、電力、熱力、工業管道等幾大類,它們擔負著傳送信息或輸送介質的工作,是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被稱為城市的「生命線」。城市地下管線的管理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

  目前本市公共管線雖依據1/1000之一地形圖、管線單位提供竣工圖資及現場測量所得,資料準確性有賴於原始資料及管線單位後續配合更新,因此系統內管線資料具參考性並不表示全然正確性,因此在孔蓋減量下地後如何正確快速找出所屬位置,會影響管線單位配合路平政策之決心。傳統的金屬探管儀在工作過程中受雜散電流、地質環境等的干擾,探測效率往往不穩定,傳統的探測方式也僅僅停留在確定位置的階段,而對於探測到的管線的具體屬性,如建設年代,施工單位,管材材質等,還需要查閱大量的圖紙資料,尤其對於年代長久的管線,往往資料查詢起來很困難,甚至資料丟失,給管線的維護造成困難。 

  RFID技術在地下管線管理上的特殊應用,主要用來從地面非開挖方式精確探測地下管線上關鍵點附近的地下電子標識器來實現地下管線的準確定位,可以幫助建立地下管線示蹤線,實現地下資產智能化管理,地下管線出現故障時可盡快找到故障點,既能避免為了尋找管道而大面積開挖路面對居民生活產生的影響,又保證了對城市地下管道的精確識別和安全管理,此外還可建立維護人員平時維護、檢修地下管線記錄的資源庫。 

  地下管線定位及巡查系統包括電子標識器(埋設在地下管線關鍵點上的特殊RFID產品)、定位儀(用來讀取電子標識器內儲存的管線管徑、壓力、三通、彎頭等信息)及地下管線定位和巡查維護系統管理軟件,使用時通過定位儀發送特定頻率的電磁波信號激活地下管線上埋設的電子標識器,電子標識器回饋相同頻率的無線信號給定位儀,在回饋的無線信號中包含了經過特定編碼的地下標識器內儲存的信息;這樣定位儀就可以讀取電子標識器內的唯一識別碼及事先儲存的數據信息。根據需要可以在定位儀上增加GPS定位信息,在管理軟件中增加GIS系統,這樣就可以實現地下管線全程示蹤,並且使用能和定位儀交換信息的PDA實現導航巡檢管線的功能。 

二、RFID於孔蓋下地之應用實例 

  縣市合併後面積為2,946平方公里,道路管轄長度4,610公里、面積達62平方公里,道路既有孔蓋數量約42萬座,其中中華電信、台電 、自來水公司,所占比例超過八成,配合路面改善、車流量大及孔蓋過多路段,至100年度止孔蓋下地執行數累計逾2萬3,000座,101年度預計持續辦理5,000座目標,有關孔蓋下地作業程序如下: 

圖九 孔蓋下地作業流程

圖十 孔蓋下地後埋設定位器

圖十一 找尋下地孔蓋

三、管線單位應用實例 

  中華電信公司為因應路平專案,電信人(手)孔蓋調降至路面下掩埋,且短期內無提升至與路面齊平計畫時,以不開挖瀝青混凝土路面之微創方式,進行手孔蓋之開啟及關閉作業,以利線路佈纜或維護工作,因而研發出「掩埋手孔蓋微創啟閉施工法」,其施工流程如圖十二所示:

圖十二 微創工法施工流程圖

  有關微創工法與傳統工法最大差異在於將孔蓋開啟方式不同,傳統工法係覓得孔蓋位置後以施工機具開挖,後續再以熱拌瀝青恢復路面,容易造成路面補丁現象影響市容景觀。微創工法其施工方式係將已下地之孔蓋,先以由中華電信圖資系統CHTGIS查詢手孔位置,知道在道路上概略的相對位置,原下地施工時若有埋設電子標識器(Marker)也就是RFID,可以使用電子標識器之探測器找到其位置,並且確認為本公司所埋之手孔,再調整其專利之「孔蓋施工樣板」,標定孔蓋位置後即進行鑽孔,再切割手孔蓋版四邊緣,即可吊起手孔蓋板進行線路維修或佈纜作業。線路完成施工後,將手孔蓋板蓋回,切割縫填入細砂後再以熱熔柏油填補,即完成路面修復。

圖十三 手孔埋設電子標示器示意圖

圖十四 尋找下地之孔蓋

伍、結論

  自路平專案推動孔蓋下地減量提昇道路品質以來頗獲好評,並由實際檢測數據經檢測民權路孔蓋刨鋪先行下地路段之標準差,以200公尺為一單元測得結果均在2mm以下,已達高速公路標準(小於2.4mm),驗證孔蓋下地對道路平坦度提昇有極大的效益。

  孔蓋下地後對管線而言不締提高其維修費用及搶修風險,然而藉由新的科技技術及施工工法就能降低維護成本及提高搶修速度。經過這幾年「路平專案」的推動,管線單位由原來的抗拒到後來的全力配合,甚至研發新的技術工法,對於長期以來道路孔蓋過多挖埋頻繁所造成的民怨,也逐一在消弭當中,所以「路平專案」的成功也帶來官方跟民間機構合作的一個很好的範例。

資料來源: 高市議會onlina 102年2月號(第20期)  (http://online.kcc.gov.tw/ct.asp?xItem=12179&ctNode=687&mp=1)

作者: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正工程司 邱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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