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電子投資業者向聯合報投書,指交通部電信總局規定,戶外使用的UHF射頻頻段識別器材,最大輸出功率應在0.5瓦以下,但現行國道電子收費系統 (ETC)使用的輸出功率卻超標,除影響行動通訊設備的靈敏度外,釋出的電磁波也高,事關六百萬國道用路人的權益,政府應該正視。
業者彭志中指出,ETC系統使用後,不但增加行車順暢,也減少車輛因怠速而排放二氧化碳,一舉數得,不過目前ETC採用的UHF頻段,輸出功率高達二瓦功率,比NCC規範的0.5瓦最大峰值輸出功率還高。
另從電子學的「近場效應」來看,ETC收費點如果架設二瓦高功率的RFID(無線射頻識別)設備,會產生約30瓦的電磁波,影響及人體。且不論用路人持用任何頻段的行動通訊設備,接近ETC收費點時,都會影響接收的靈敏度,即使想架設電信公司基地台,解除通訊干擾,不但耗時,也會增加成本。
彭志中指出,目前國道用路人約有六百萬人口,攸關眾人權益,政府似應該建置符合NCC法規或更穩定的ETC系統。
據他了解,電子產業界與美國聯手開發成功0.5瓦,甚至更低輸出功率的技術,能夠快速並且大量辨識時速160公里以上高速行駛車輛上裝置的電子標籤,鑑於用路人健康與使用便利,政府應通盤考量。